《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是2011年1月1日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规定下强制生效实施的国际规则,在保障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7届会议以MSC.539(107)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7-23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7-23修正案的公告》(2024年第23号),该修正案将于2025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第07-23修正案的修改内容
都有哪些?
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FORM FOR CARGO INFORMATION for Solid Bulk Cargoes)
货物明细表修正情况
化工级重晶石粉
2.新增2个属于A和B组的固体散装货物,分别为“电弧炉粉尘颗粒”(A 和 B 组)、“直接还原铁(D)(含水 2%以上的产生的粉末)” (A 和 B 组)。
直接还原铁(DRI)(D)是在直接还原铁(DRI)(A)热铸的块状和/或直接还原铁(DRI)(B)块状、颗粒、冷模砖进行制造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多孔的黑色/灰色金属物质。IMSBC规则关于直接还原铁的明细表将扩充到4个,涵盖不同类型的直接还原铁装载和运输要求。
直接还原铁
棕刚玉
鱼粉
固体散装货物报告格式新要求
你知道吗?
第07-23修正案执行注意事项
划重点!
规范开展船载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或报告
加强C组硝酸钠等货物运输管理
对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硝酸钾”(C 组)、“硝酸钠”(C 组) 和“硝酸钠和硝酸钾的混合物”(C 组)货物,在装货前,托运人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和修正后的 IMSBC 规则第 4.2 条的规定向承运人提供货物声明,表明其货物成分和颗粒度符合IMSBC规则中货物相应的明细表,提供最新货物危险信息,以便承运人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
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具有重大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托运人切记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货物信息报告管理,严禁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硝酸钾UN1486、硝酸钠UN1498、硝酸钠和硝酸钾的混合物UN1499等谎报为普通货物。
强化直接还原铁(D)运输温度管控
直接还原铁(D)(含水 2%以上的产生的粉末)散装后,由于氧化可产生自热,可能会在货物处所和封闭处所引起缺氧,与含有淡水或海水的空气反应生成热和氢气,具有过热、火灾和爆炸危险。装货前,托运人须向船长提供由装货港主管当局认可的人员签发的证书,说明该货物不符合第4.2 类的判定标准(IMSBC规则第9.2.2.2条)。
密切加强货物温度防控管理,托运人须在装货前三天监测货物温度,以核实温度的稳定性。测量结果须应记录在日志中,详细说明每批装载货物的温度,并在开航前向船长提供一份副本。对于温度不稳定的货物,如温度临时升高超过约 30℃,或温度超过 65℃,则不得装运。
来源:中国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