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费用,船舶运营商可以在多艘船舶之间进行排放量调配,让一艘低碳船舶为多艘高排放老旧船舶“抵债”。船东还可以预支未来年份的合规额度以降低成本,但需在后期补足差额。
最终的选择是直接遵守FuelEU的强度目标,通过提高船舶效率、增加风力推进系统或改用绿色燃料来实现。今年的目标是减少2%,之后每五年逐步加严,直至205年实现80%的减排。
FuelEU Maritime是欧洲独有的法规,许多欧洲船东认为,如果仅作为区域性要求存在,将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失去竞争力。代表马士基、Torm和Stena等运营商的丹麦航运协会支持这一新规,但强调航运业需要全球性的气候法规。
丹麦航运协会环境总监Nina Porst表示:“我希望FuelEU Maritime能推动航运业对绿色燃料的需求和生产。目前,缺乏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绿色燃料是航运绿色转型的最大挑战。虽然欧盟对航运排放的监管无疑是迈向气候中和的正确一步,但欧盟国家也应在国际海事组织内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确保无论船舶在何处运营,都能适用。”
来源:海运圈聚焦 编辑:Eva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