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逻时,在G93成渝环线往重庆进城方向469km附近发现大量装满东西的化肥编织袋被随意扔在高速公路边坡上,且部分编织袋几乎已经逼近应急车道。
在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马上停车进行处置。刚停稳车辆,便远远嗅到一股刺鼻的臭味。这些被遗弃的编织袋不仅对周围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马上开始调查,发现是因为公路边坡上方的防护网因堆放的编织袋过重而破损,导致编织袋滑落至应急车道旁。经对周边村户的摸排走访,执法人员了解到这堆编织袋属于附近一户刘姓村民,并与之取得了联系。
经查,该处堆放的编织袋内装的是小黄姜种子和泥土,是村民刘某21日放在边坡防护网旁,准备过段时间使用的,没想到把防护网压坏掉下去了。所幸没有造成交通事故。
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刘某完成了对边坡现场的清理,并被要求尽快将防护网附近的编织袋搬离。执法人员在对刘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后,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反,且立即改正,未造成不良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