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中国思想史—35「反儒潮流」

文摘   2024-11-19 16:29   山东  
1. 陈独秀反儒与法家异曲同工
陈独秀有句话,叫“儒者不尚力争,何况于战”,他把西洋文明理解为战争文明。
有人说这个好像和“救亡压倒启蒙”有一点关系,不过我认为这并不重要,因为这个时候,除了把西方文明理解为铁血文明以外,还有另外一种相反的理解,就是特别强调西方所谓的自由、平等、博爱。
但很有意思的是,陈独秀们不但在称赞西方能打仗这个问题上要反儒,在称赞西方博爱的时候,他们也是从反儒的方向来解读的。
(图:陈独秀和《新青年》)
陈独秀有一番话,他说我们不满意于旧道德,是因为孝悌范围太窄了,实际上就是从小共同体本位而来的,说什么“爱有差等,施及亲始”,未免太滑头了,这不就是要达到“人各亲其亲,长其长”的理想世界吗?他说,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时的社会纷争恐怕会更加厉害,所以现代道德的理想是要把家庭的孝悌扩充为全社会的友爱。
其实他这句对孟子“人各亲其亲,长其长”的小共同体本位思想的批判,与先秦法家反儒的理由是一样的。
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人各亲其亲,长其长”,那就会发生宗族之间的矛盾,宗族之间的冲突,你听你爹的,我听我爹的,那我爹和你爹打起架来怎么办呢?那就不如我们都听皇上的,你也不听你爹的,我也不听我爹的,那天下就太平了。
当时的法家骂孟子,就是用的这个理由,所谓的“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民乱就是陈独秀讲的“那时的社会纷争恐怕会更加厉害”。
不过正如先秦时代批评儒家的“亲亲之说”,实际上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墨家的兼爱乌托邦。新文化运动时期,儒家被打下去以后,也并没有实现所谓的兼爱无等差,但是我们看到了法家的“政胜其民,国强民弱”,就是暴秦的那一套。

2. 反法之儒被反西之儒取代
中国人从为反秦制而学西,到仿效日本为反周制而学西。从学西者反法不反儒,到反儒不反法。
中国人本来是从萌芽中的市民社会成长起个性因素,与传统小共同体自治的因素联手,先要摆脱秦制。但是后来就变了,变成集中冲击小共同体的日本式的个性解放,为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而开路。
那么中国的启蒙早在巴黎和会导致救亡呼声高涨之前,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实际上整个新文化运动都是这个变化的产物。
讲得简单一点,就是新文化运动反儒,而以前的启蒙不反儒。新文化是反礼教的,所谓的反礼教当然就是反儒,这一点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图:郭嵩焘)
在新文化运动大力反儒的同时,事情也在发生另一面的变化。
那就是晚清以来,从徐继畲、郭嵩焘、谭嗣同甚至到劳乃宣的那种以反秦制、批法家来凸显古儒立场,而不是以反西来突出他们立场的反法之儒,到了新文化运动以后,逐渐变成了一个支流。
而与新文化运动西化形式对抗的那种反西之儒,一讲我是儒家就要批评西方的自由民主的这些人逐渐逐渐成为所谓的儒家主流。那么这些人实际上就已经是法家化的儒家,他们真正要捍卫的其实不是孔夫子,而是秦始皇。像这样的人也开始兴起来了。
那么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所谓的西儒对立,主张西化的人在那里拼命地反儒,主张捍卫儒家的人又在那里拼命地反西化,结果就成了好像是西儒之间的一场对立。
可是这场对立就像唐·吉诃德对风车的战争,打了几十年以后,把西方的自由民主和儒家的仁义道德都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直到这时候,人们才发现这场斗争其实是无谓的,他们都认错了敌人。

3. 个性解放走向国家主义
正是由于在对宗法礼教发动激进抨击的同时,人们并没有对儒表法里的传统做认真清理,导致个性解放的新文化在反宗族主义的旗号下走向了国家主义。这其实就是当年杨度的主张。
在新文化运动时期,所谓反宗族主义不反国家主义,并不是说新文化运动的那些人是反民主主张专制的,也不是说他们只反族长不反皇帝,当然不是这样的。
而是新文化运动这场文化革命里,当时人们自命为继承了辛亥政治革命,认为辛亥这场政治革命还不彻底,因此要搞得更彻底一点。
(图:袁世凯就任当天)
直接刺激新文化运动的两场事件就是帝制的两次复辟,袁世凯的复辟和张勋的复辟。许多新文化精英对皇权专制的批判并不亚于对宗族桎梏的抨击。
比如,章太炎和鲁迅都曾经捧过秦始皇,但是他们捧秦始皇,只是体现了一种强国的情结,他们的确有国家主义的情结,但是并不妨碍他们反对帝制复辟,而且章太炎反对袁世凯,鲁迅反对蒋介石,这种反专制的姿态都是很明显的。
而且我们也知道,新文化运动中,反儒家是普遍的,但肯定秦始皇不是普遍的。比如,当时新文化运动的精英,后来又成为左翼文化运动翘楚的郭沫若,还写过像《十批判书》这样的骂秦始皇的著作。
但是新文化运动的反专制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他们基本上只把专制当作皇帝个人或者皇帝家族的家天下来反,而缺乏对大共同体扼杀公民个人权利,甚至也扼杀小共同体权利的批判。
换句话讲,五四时代如果要讲民主理念,那这个民主理念的确可以说是比较正宗的民主理念,既反对父权专制,也反对皇权的专制。
但是五四的民主理念并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自由的理念,但这个自由理念的问题很大,它是一种日本式的自由理念,与真正的自由主义理念不尽相同的。
在当时的很多五四精英那里,这种自由只针对家族的整体主义,而不针对民族、国家和人民的整体主义。

4. 民族利益压倒个人自由
在中国革命中,针对家庭、家族等小共同体要求个人自由的认识是非常明确的,而且后来并没有转向。在这方面的个性解放,可以说不亚于任何其他国家现代化改革和革命中的这种所谓的自由诉求,在这个领域也没有出现所谓的民主压倒自由的问题。
但是,如果一旦超越比家族村落更大范围的共同体的时候,这个原则就消失了。
人们在针对家规族法要求解放的时候,人们反对的不仅仅是家长本人的独裁,同时也是反对共同体对个人自由的压制。
讲得简单一点,五四时代的人们,如果在家族、家庭内部要求个性解放,要求婚姻自由,那么他们反对的是什么呢?
他们反对的其实不仅仅是家长的专制,比如说家长要逼我嫁给某某某,那是不行的。但是如果家族或者家庭开会民主表决,我应该为了家族的利益嫁给某某某,这行不行呢?
大家想一想,这不是为家长个人的权威,而是为家族的整体利益,或者是为家族的多数意志,要我嫁给某某某,那行不行呢?其实按照五四时代人们的观念,也是不允许的。
五四时代讲的这种个性解放,在小共同体内它就是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既不能允许家长的专制,也不能允许小共同体内的多数人专制或者说整体的专制。
但是,到了大共同体范围内就不一样,我反对家长权,也反对皇权,但是我对家族可以讲自由,对民族却不能讲自由,我不能为家族利益而嫁人,但是我却应该为人民的利益而嫁人,反对代表家族利益的家长包办婚姻,但却接受代表人民利益的所谓组织上的包办婚姻是当时并不罕见的现象。
而且这个现象后来越变越厉害。

萤火虫的微光
萤火虫的光虽然微弱,但亮着便是向黑暗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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