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中国思想史一37「大群大独」

文摘   2024-11-21 08:27   山东  
1. 章太炎鲁迅提倡大群大独

王元化先生当年曾经指出,鲁迅和他的老师章太炎一样,深受留日时期的影响,一样反儒不反法,一样欣赏“法道互补”,一样称赞过秦始皇。

当然这两个人同时也坚持反对不代表人民的专制,比如章太炎反袁世凯,鲁迅反蒋介石。

他们一样提倡大独大群,而反对小群。

但是我们当然也知道,章、鲁也有一些不相同的地方,章太炎晚年复归于国学;

鲁迅却由学习日本进而学习苏俄,他提出的“娜拉出走以后怎样”的著名问题,更是对日本式自由主义前景的一个不祥之问。

(话剧《玩偶之家》剧照)

鲁迅是在新文化运动末期向左翼文化运动转化的1923年底,在北师大的一次演讲时提出这个问题的。

娜拉是挪威作家易卜生剧作《玩偶之家》中,为了追求自由个性而离家出走的一个女主角,但是易卜生本人并没有提出娜拉出走以后怎样的问题,或许在挪威的环境下,这个问题并不重要,

但是鲁迅敏锐地觉得这是中国的一个严重问题。

他认为,在当时中国的条件下,娜拉出走以后无非只有两个结局,或者堕落,或者回来。因为出走了以后,没有生计,那就堕落了,比如说变成妓女了,或者是实在没办法就回来了,又重新回到那个所谓的封建大家庭中。

在鲁迅看来,两个结局都很不妙。

那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困境呢?

鲁迅说,这是因为社会经济不平等造成的,还是资本主义的问题。按照他的说法,如果没有资本主义了,废除了这个东西了,那娜拉出走以后就没问题了。

那么鲁迅的结论显然是,虽然他没有明讲,就是出走以后的娜拉应该投身于变革社会经济的事业,实际上就是投身于一场社会革命。

实际上当时中国的很多娜拉也的确是这样,但鲁迅绝对没有想到的是,在日式自由主义转化成俄式社会主义的中国,这样做了以后的娜拉们可能会遇到更大的问题。

2. 当大独灭了小群

从现代观点看,今天没有人会欣赏包办婚姻。但是假如包办婚姻不可免,那当然父母的包办是最不坏的,因为世间尽管也有不把子女当人的无良父母,但是常识告诉我们,作为至亲骨肉,绝大多数父母在安排婚姻的时候还是会考虑到子女的幸福的。

为了追求婚姻自由、个性解放而走出家门、走向社会的中国娜拉们,的确取得了摆脱家庭束缚、父母包办的胜利。

(图:中国古代婚姻多包办)

但是从逻辑上讲,如果大独消灭了小群以后,实现的是所谓大群的强制一元化,那么所谓的“独”也就岌岌可危了。

这种情况下能真的有独吗?

没有独立意志的人组成的群,当然也就只能由群主摆弄,甚至相比熟人、亲缘共同体小群的温情脉脉来,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的集权式的大群,肯定要冷酷得多。

3. 康有为的大同不是儒家的

戊戌之后,当时的那些新派人物,借日本为中介学习西方的潮流逐渐已经形成。到了庚子惨变以后,这些新派又更痛恨老百姓的愚昧,更羡慕东方的日本、西方的西洋。

而他们实际所学的对象,主要是日本,而不是西方。

内则脱儒入法,外则脱亚入欧,当时就是一些所谓的大儒都已经开始法家化,内倡个人主义,外倡军国主义。

对古儒视为道德本源的小共同体 —— 既温情脉脉又长幼有序的家庭,形成了内外夹击之势。

那么像这样的一种潮流,我前面曾经提到过谭嗣同还是骂秦制的,可到了康有为就开始称赞秦制了。

(图:康有为)

康有为有一本书,叫《大同书》。那么这个《大同书》主要讲些什么呢?

说实在的,现在有很多人说这本书就不像是儒家的著作,因为《大同书》主要的思想就是骂家庭,认为将来要搞世界大同,世界大同就是解散家庭,男人住在一个地方,女人住一个地方,性生活就是见到谁就临时一下,然后生下孩子是属于国家的,实行所谓的斯巴达式的政策,由国家来教育。

讲得简单一点,废除家庭,取消父子关系,实行子女公有,这根本就是颠覆儒家伦常,与古儒的大同理念完全是南辕北辙的。

“大同”一词,大家都知道来自《礼记》,《礼记•礼运》有一个“大同篇”,里头就提到,到了大同以后,就“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其实这句话也没有什么稀奇的,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无非就是等于这个话又说了一次。

可是这个话是什么意思呢?是要解散家庭吗?是要实行子女公有吗?当然不是的。

儒家最恨的就是墨家讲的“兼爱”,所谓的“爱无差等”,为什么呢?实际上儒家讲的“泛爱众”,仍然是要有制度上的长幼秩序,而且是以小共同体为基础的,这是和墨家讲的“兼爱”的最大不同点,而“兼爱”是儒家坚决反对的。甚至孟子说那都是禽兽,“率兽食人”,解散家庭那根本是不可想象的。

那什么叫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实际上就是我们照顾老人,但是不仅仅是照顾我们自己的老人,别人的老人也要照顾;我们照顾孩子不仅仅是照顾我们自己的孩子,别人的孩子也关心。

但是这里讲的其实是一种纯粹的道德理想主义,讲的就是爱,不涉及制度设计。

这个孟子是绝对不会容忍的,我不仅对我自己的儿子拥有父权,我还要把我的父权滥用到别人的儿子那里去。或者说,我服从我的父亲的父权,但是我同样地要服从别人的父亲的父权,这是完全不可设想的。

如果皇上和我的父亲产生矛盾,我都不能服从皇上,这就是所谓的“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连皇上我都可以不服从,我怎么能够服从别人的父亲呢?

当然照顾、爱护那是感情上的问题,但是服从就是权利与义务的问题了,那是制度的问题了。

相反也是一样,我见到一个别人的孩子,我很爱护他,我照顾他,但是我绝不能把我的父权用到他的孩子上,我对我的孩子拥有父权,我的孩子要听我的,那别人的孩子也要听我的吗?那还得了吗?那不就乱套了吗?

所以,康有为的《大同书》,可以说和儒家的大同理想是完全南辕北辙的。所以现在的确也有人说,晚年的康有为就不太像个儒家。

4. 大独之后是革命本位

在清末礼法之争时,所谓的大共同体本位主要表现为君主本位。那么杨度和明治时代的日本人一样,明言要把人从家之孝子解放成为君之忠臣。

辛亥以后,不讲君主本位了,因为已经没有皇帝了,那么大共同体本位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表现在国家本位,君主是可以违背的,但是国家很重要,而不是打皇上的旗号了。

那么到了新文化运动初期,一度在个性解放最高潮的时候出现过无政府和民粹倾向,有些人说国家也可以不服从。那么在仍然以向家庭、家族闹独立为主的同时,也出现过个人要独立于国家的主张。

因此,毛泽东在批注泡尔生的书的时候也讲,说妨碍个人主义的东西有四个天下之恶魔,什么叫天下之恶魔呢?他说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讲的大共同体本位,当然就不是国家本位了,就变成了人民本位。

或者在人民领袖没有执政时,也可以说这叫革命本位,因为他不承认现在的政权,他以夺取政权为他主要关心的事。那当然,夺取政权就是革命,革命是本位的,人民也是本位的。

这个时候仍然是大共同体本位,但是已经不是国家本位了。

萤火虫的微光
萤火虫的光虽然微弱,但亮着便是向黑暗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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