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丨清风细语365·以案说纪(1166)

企业   2024-11-17 17:40   广西  


基本案情

杨某,中共党员,2018年10月18日,杨某因试图阻拦110民警强行带离在医院醉酒闹事的本单位职工,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犯妨害公务罪,免于刑事处罚。杨某违法违纪问题2024年1月被单位职工举报。  

对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及处理理由。

定性处理


杨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崔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理由


杨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却法律意识淡薄,于2018年10月18日,因试图阻拦110民警强行带离在医院醉酒闹事的本单位职工,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处犯妨害公务罪。虽然人民法院最后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但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之规定,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

各党支部要将此条微信推送给每名党员和管理人员,指导党员和管理人员学思悟增强思想自觉,知信行增强行动自觉。


编辑丨韦杰1
校对丨刘航兵
责编丨唐敏遂
二审丨黄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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