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调解促和谐,高效护权益

政务   2024-12-31 18:26   云南  


       罗某与徐某之间的借款纠纷已持续多年,这不仅给双方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更造成了心理上的负担。但在禄丰市人民法院恐龙山法庭干警们的积极努力下,这起多年未决的借款纠纷终于在诉前调解成功。

罗某与徐某的借款纠纷,源于多年前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由于经营不善,徐某一直未能按约定还清借款。罗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对簿公堂。受理此案的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尝试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官首先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罗某因多年未收回借款,经济压力巨大,情绪激动;而徐某则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确实无力一次性还清借款。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判决,不仅难以执行,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困难,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法官一方面向徐某阐明其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也劝说罗某理解徐某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还清借款,罗某也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放弃部分利息诉求。这起借款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枫桥式法庭建设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诉前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矛盾,减少了诉讼成本,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矛盾纠纷不能仅仅依靠判决,还应通过多元化解的方式,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枫桥式法庭建设还注重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在调解罗某与徐某的借款纠纷过程中,法官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法律法规,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罗某与徐某借款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枫桥式法庭建设的一个缩影。在新时代背景下,禄丰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ND

         文 字 | 李新龙    
     图 片 | 李新龙
     责  | 余   婧
      初 审 | 王治杰
      审 核 | 黄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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