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标准公布!

文摘   社会   2024-12-26 19:02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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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我省将对包括残疾军人、烈属在内的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进行重要调整。



一、残疾抚恤金和烈属补助标准提高


依照《通知》的规定,对于残疾军人与烈士家属的抚恤金水平大幅提升。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分别为每人每年131880元、124164元和116736元;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为每人每年34956元,病故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31968元。


这项措施无疑是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的一次积极升级,将直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此外,对仍居乡镇的退役军人的生活辅助费标准作出了调节。中央政府的资助基于现行标准增加了每人每年1321元,地方政府的增加额为1200元。这意味着,参与抗战的退役军人将享受到的年生活辅助费不低于35321元,而其它时间入伍者不少于34821元。

通过这项政策,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状况的重视,他们的生活质量将因财政支持而得以明显改善,这也彰显了社会对这些英雄人物的敬意。


此次政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带病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从2024年起,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每人每年将增加378元,提升至9828元。这对于那些在服役期间受伤或因服役导致身体不适的军人,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回应。


同样,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年的生活补助也将提高504元,达到10584元。进一步地,对居住在农村或城市而无固定职业、18岁前未曾获得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龄达到60岁的烈士后代,其年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8772元,每人每年增加492元。


《通知》也针对一些特殊群体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参与核试验的退役军人,其生活补助标准同样提升至每年10584元。这项措施不仅解决了特定条件下退役军人的生活困境,更是对他们历史贡献的再一次肯定。

除了退役军人,本次政策还涉及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以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他们的生活补助同样得到提升。



三、财政资金的分配与执行细则


此次调整所需的财政资金将由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根据《通知》中相关条款,确保每一笔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都能够迅速、准确地发放到优抚对象的手中。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需认真落实资金的安排,优化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补助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对象身上。


为落实好这一系列政策,各级部门应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写在最后


总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出台,充分展现了山东省政府对于维护军人权益与改善社会保障的坚定决心。这不仅是对历史的铭记,更是对未来的承诺。希望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更多的优抚对象能够享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与支持,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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