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何能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政务   2024-09-11 20:04   云南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李某与云南一家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为2019年4月至2023年3月。2022年4月13日,李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41天,后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七级。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对裁决均不服,遂向富源县人民法院墨红法庭提起诉讼。

 煤业公司认为仲裁裁决工伤赔偿项目与李某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存在重合,请求判令无需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共计20.9万元。

处理结果

为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详细询问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认真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初次调解时,因双方争议较大,一时无法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之后,法官结合双方代理律师的意见,组织双方面对面再进一步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分析利弊多管齐下,最终促成煤业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费用17.7万元,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

调解后, 煤业公司及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自此,该起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纠纷以审执结合的方式迅速化解,切实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负担。

法官普法

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是工伤保险属于公法领域,适用保障型部分补偿原则,具有福利性质或社会保障功能,而人身损害赔偿则属于私法领域,适用填补型全部赔偿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就应享有待遇。

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两者的责任性质、构成要件、请求权基础和责任承担主体均不相同,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所以,受害人可依照相对应的法律规定获得用人单位与侵权人的双重赔偿。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各自承担所负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是否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经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减轻或免除另一方的责任。

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相应的赔偿,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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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665期

审核:尹瀚

编辑:唐世清、孙倩、周琼、熊春荣、王岚辰

来源:曲靖中院、富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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