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云南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如我在诉”专栏,体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理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
这个工程里我们损失很大,想早点解决事情,弥补损失。
为了这个事情,我把法院都跑熟了。希望能早点解决纠纷,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做生意上……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通过邀请一审法官、代理律师、相关工程单位人员等共同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因买卖商品混凝土而起,双方当事人经过一审、二审后矛盾依然尖锐,遂申请再审。
考虑到该案具有历审多、时间长、双方分歧大的特点,通过综合研判案情,承办法官认为如果“一判了之”结案,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还存在执行难的隐患,社会效果不佳,于是尝试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由于案涉工程早已完工,不具备鉴定质量及损失的条件,客观上存在拆除重建的损失,加之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法官本着求同存异、共担损失、向前发展的共同愿景,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创造有利条件。
为了确保调解的公正、高效、多元,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凝聚多方合力促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与上级法院法官沟通案情,掌握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充分发挥一审承办法官熟悉案情的优势,邀请其共同调解案件;到合同履行地与项目发包方座谈了解案涉买卖合同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调解工作;利用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优势,从法理、事理、情理的角度与诉讼代理人充分沟通,针对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关切点,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寻找利益平衡点。
承办法官从降低申请执行比例、便利当事人实现调解利益的角度出发,实现案件效果的最大化,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在调解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具体的履行计划和时间表。同时,告知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增强当事人的主动履行意识。通过调解、执行的多维融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起再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一并处理了双方未付货款的问题,成功阻断了关联案、衍生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2024第649期
审核:尹瀚
编辑:唐世清、孙倩、周琼、熊春荣、王岚辰
来源:曲靖中院、云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