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法院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

政务   2024-08-26 22:19   云南  

(图:陈耀邦)


片片山谷叠苍翠,潺潺流水出清波。

初秋8月的会泽,碧水蓝天,绿树鸟鸣,尽显生态之美。近年来,会泽县人民法院聚焦“诉前、诉中、判后”全环节,持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推动会泽绿色发展。



01

生态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会泽县境内三江十河交汇,山区面积高达95.7%,森林覆盖率高。其中流经田坝、上村、鲁纳等八个乡镇的牛栏江属长江“十年禁渔”区域,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特有生态环境下,“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失火罪”等案件相对易发多发。



针对辖区内涉环境资源纠纷和犯罪,会泽法院将普法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走出去”巡回审理、“请进来”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把庭审搬到案发地,将群众带到庭审现场,以鲜活的案例引导群众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以裁判为引领,让法治和环保深入人心,以期从审一起案,到打一类罪,再到防控治理整个领域。





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3万公顷,其中大桥片区的念湖湿地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每年约有1300多只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黑颈鹤迁徙到此,还有黑鹳、中华秋沙鸭、红嘴鸥等鸟类和禽类动物在此栖居。保护区环境优美,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同时,保护区还居住有2万多原住居民。处理好群众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与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管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如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方式改变和规范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会泽法院与在保护区内成立会泽县人民法院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理搬到保护区巡回审理,加强对当地干部群众的警示教育,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深入人心。



同时,积极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送进保护区,对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大桥管理所、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法治培训,在保护区开展普法文艺汇演、“法治大喇叭”、发放普法资料、开展环境保护倡议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针对群众在保护区违法放牧、经营等行为开展执法司法联合行动,不断强化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和依法治理理念,切实保护好黑颈鹤越冬的理想家园,共同描绘保护区“人鹤和谐”的美丽画卷。


02

系统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自2022年1月1日起,会泽法院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负责集中管辖曲靖市会泽、宣威、富源三个县(市)辖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审结涉环境资源7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5件,行政案件13件,刑事案件12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

生态环境是一个多元统一的系统,会泽法院强化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以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为环境司法价值追求,从“诉前、诉中、判后”全环节积极搭建多形式的协作平台,推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2023年5月,会泽法院启动“鹤舞念湖·法护家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动,以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重点流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山林水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保护。并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会泽鹤管局等13家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深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等单位在信息数据共享、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环境修复执行、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司法保障、社会支持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格局逐步完善。




“鹤舞念湖·法护家园”司法保护工作启动以来,各成员单位及时互通信息,多次通过联席会议研判交流生态环境侵权与保护工作,协同开展了联合普法、联合劝导、研判磋商、联合执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工作,为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障。

此外,会泽法院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向2家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升治理能力。


03

行动引领,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难以实现守护生态的良好效果。会泽法院充分支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落实风险预防、生态恢复等绿色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从“纠纷解决”向“以生态修复为中心”并“最大化维护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判执行模式,切实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7月3日,会泽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以礼街道在以礼街道先锋社区成立会泽县首个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基地,并在基地补植侧柏、合欢共660株。该基地集“生态司法修复、环保法治和警示教育、环保理念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建立后,将用于失火、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刑事案件中的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实施异地补植复绿。这是会泽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以司法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的一次有益尝试。




会泽法院还成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植树护林、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卫生清扫等志愿活动和民生实事,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健康舒适的优美生态环境。





曲靖政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2024  第625

审  核:尹 瀚

编  辑:唐世清、周 琼、熊春荣、王岚辰

来  源:会泽县委政法委、会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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