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因素。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定期、定期检测,目的是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发生、传播和变化的规律,识别和评价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影响和职业病危害的影响。此外,还可以为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职业病危害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旦发生职业病,除了技术工人的流失外,还将面临监管部门的高额处罚,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15日,某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分类为严重类,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为抛光岗和车床岗。其中抛光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为88.8dB(A)超过国家标准检测限值。该企业现场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已经逾期,经责令改正,该公司立即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知识科普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意义:
一、监测有害因素,监督职业卫生质量。我国现行的卫生标准,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卫生质量的法定依据。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超标,就要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浓度或者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因此,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监督工作场所卫生质量,就要对车间中有害因素定点、定期、动态检测。
二、为鉴定防护措施的效果提供数据支撑。防护技术措施需要大量的卫生监测资料确定项目,也需要通过工作场所尘毒浓度或者有害因素强度监测及通风效果等测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从而做出卫生学评价。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测,防止职业病、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以密闭舱室作业为例,劳动者进入密闭环境作业前必须进行毒物监测,佩戴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工作结束后,还应通过监测观察有无“跑、冒、滴、露”现象。发生急性中毒或者毒物外泄事故时,也可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为抢救急性中毒病人,提供诊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