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疾控规财法发〔2024〕7号
各市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各隶属海关,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我们编制了《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疾控局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太原海关
山西省军区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到2025年,全省重大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已消除疾病成果持续巩固,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疾控机构科研能力稳步提升,疾控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管
1.做好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巩固拓展新冠疫情防控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乙类乙管”,不放松、不加码。调整完善哨点医院分布,开展新冠病例报告、发热门诊、病毒变异等多渠道监测预警,指导太原、晋城、临汾、朔州等市做好新冠病毒城市污水监测工作。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研判,落实“日报告、周分析、月评估”工作机制。聚焦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瞄准“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盯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等关键节点,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持续加强公众健康宣教,统筹做好新冠、流感、肺炎、麻疹、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疫苗接种工作,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快完善平急结合的防治体系,创新医防融合、医防协同等机制,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2.强化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加强新发传染病、输入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止疫情大规模暴发,降低病死率。加强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监测,实施综合干预,降低虫媒密度,减少虫媒传播。加强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强化联防联控,及时综合处置。加强管水、管粪、管饮食、灭蝇“三管一灭”综合防控措施,切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做好12个省级动物鼠疫监测县的鼠疫监测工作和4个国家级布鲁氏菌病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职业人群行为干预。强化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
3.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扩大艾滋病筛查覆盖面,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和规范性,实现早检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实施高危人群综合干预,2025年干预覆盖率达到90%。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和老年人群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进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规范管理、诊治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目标。深入推进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严格落实肺结核患者早诊早治和全程规范管理,持续提高“三位一体”综合服务能力,成功治疗率、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强化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积极推进预防性治疗。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继续推广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落实我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对既往丙肝患者开展免费核酸检测,2025年新报告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率达到90%以上、新报告慢性丙肝患者治疗率达到80%以上。加强药品供给,落实医保政策,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治疗可及性,进一步降低结核病、艾滋病、丙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4.实施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扎实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电子签核、接种验证、智慧冷链等智慧化管理覆盖水平,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接种服务。强化疫苗统筹和精细化管理,完善冷链管理体系,加强系统内部全程电子追溯,提升应对疫苗供应不稳风险的能力。加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升基于个案的接种率监测评估能力,完善面向公众的电子预防接种证、在线预约等智慧化服务。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工作,提升调查诊断和鉴定能力,有序推进全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
5.做好重点寄生虫病防控。贯彻落实我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加强风险防范和能力维持,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加强黑热病监测,强化黑热病病人救治、传染源管控和媒介控制,遏制疫情回升。加强肝吸病虫及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推进监测县工作有效开展。(省疾控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林草局、太原海关等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巩固已消除和基本消除疾病能力。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疫苗衍生病毒及其循环,控制病毒传播。保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全省无脊灰状态。贯彻落实我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实施方案,持续巩固消除麻风危害成果。
7.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坚持“防、控、治、管”一体综合施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加强现症病人救治和管理,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持续消除和控制地方病危害。以村为单位划定不同水碘含量地区范围,发布“白皮书”,指导群众科学补碘,落实科学补碘防控策略。重点强化生活饮用水水氟、水砷、水碘超标地区的改水等防控措施。开展地方病防治技能培训和竞赛,巩固提升各级疾控机构防治能力和水平。
8.强化重点公共卫生干预。实施全省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推动学生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多病同防”。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空气污染、消毒等环境卫生监测干预与评价项目,不断完善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做好太原市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制定我省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环境健康促进行动与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加大环境健康知识普及。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9.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开展卫生监督各专业业务骨干培训,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扎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协同开展游泳场馆、商场(超市)和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等联合双随机监督。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全省85%以上的三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达到“优秀”等次。稳步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推动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提质扩面。加大对公共卫生重点领域(学校、公共场所、城乡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的抽检比例和执法力度。
10.加强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探索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新闻舆论引导、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动员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舆论引导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疾控系统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权威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打造科普宣教队伍。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主题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健康科普大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等疾控科普宣传品牌效应,弘扬“抗疫精神”,总结新时代疾控工作典型经验,拓展传播渠道,搭建科普平台,创新疾控科普模式,开展多元化、多角度防治宣传教育。坚持关口前移,推动疾控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引导自觉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持续提升健康素养。
(二)加强疾控体系建设
11.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和平急转换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综合监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等多渠道监测体系。做好重大新发突发和重点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能力。
12.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省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加快建设完成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山西)和市、县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加快山西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救治基地建设。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演练,提升市县先期识别发现疫情和处置能力,促进医防融合,强化省级组织指挥能力。建立健全地方和军队疾控部门在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灾后应急卫生防疫方面的密切协作机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灾区军地卫生防疫力量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3.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疾控和监督机构整合重组后按照职责、科室、人员相对独立原则,理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执法设备、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等配备工作,持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组建公共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专家库。开展综合监督执法优秀案例评查。遴选部分市、县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模式,到2025年初步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14.加快疾控科研体系建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制定分领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完成首席专家遴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条件的市级疾控中心参照执行。完善科研激励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投入,改善科研设施条件,强化科研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发挥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鼓励各级疾控机构开展应用性和科研转化,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预防策略措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支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海关技术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共享科技平台和资源。
15.健全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山西医科大学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持续完善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保障措施。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和疾控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专业人员培训。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督查”活动。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提升疾控人才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大卫生健康监督人才培养力度。
(三)强化疾控支撑保障
16.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完成省疾控中心新址建设和省级P3实验室建设。根据国家要求,推动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和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相关工作。
17.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保障可持续发展。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建设,2024年三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成立公共卫生科。推进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深度协作,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探索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18.加强疾控法治和标准建设。深入推进疾控领域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提高疾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疾控领域地方标准工作。
19.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建设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现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病原学检测和严重临床症候群等信息对接,实现数据自动化交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手持执法终端全面使用,提升“互联网+监管”监督执法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对疾控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做好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合理安排传染病防治和疾控体系建设等经费和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监测评估。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结合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实施进展监测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疾控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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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文件贯彻落实,经商省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同意,省疾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太原海关、省军区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对我省2024—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切实推动山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025年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了三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管。包括做好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强化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实施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做好重点寄生虫病防控,巩固已消除和基本消除疾病能力,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强化重点公共卫生干预,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加强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二是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包括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疾控科研体系建设,健全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三是强化疾控支撑保障。包括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加强疾控法治和标准建设,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提出在组织保障、监测评估、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