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医疗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活动,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实施诊疗活动必须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医疗机构在实施诊疗活动前,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或者报备,并取得行政执业许可,如果超出范围实施诊疗活动,存在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果超出范围实施诊疗活动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如果医疗机构通过超范围实施诊疗活动获得了违法所得,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这一措施旨在剥夺违规机构的非法收益,消除其违规的动机。
根据超范围执业情节的严重程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的数额可以根据情节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进行裁量,以体现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对于情节严重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吊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这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意味着医疗机构将失去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资格。
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超范围行医还可能触犯刑事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比如非法行医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将受到刑事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