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宣贯粮食安全保障法 着力夯实粮食和储备安全管理法治基础

文摘   2024-08-26 20:33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一部涵盖粮食安全领域全过程的综合性、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抓好宣传贯彻,推动粮食和储备领域安全治理全面步入法治轨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

一、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定位

深入学习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基本立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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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之大者”

着眼全链条安全保障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安全保障法属国家安全范畴的法律,立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注重从全链条、全过程、全视角安排设计法律制度,系统推进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确保粮食安全责任扛得稳、压得实。

聚焦“头等大事”

突出各环节问题纠治


粮食安全保障法聚焦端牢中国饭碗,按照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和应急能力建设要求,围绕粮食数量、质量、产业安全的核心目标,针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纠治问题为引导,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了多项法律规范。

聚焦“夯实根基”

注重各领域有效衔接


立法着眼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注重协调与已出台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等领域法律的关系,没有重复现行法律已作规定,着重采取衔接性和实施性安排方式处理,体现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协同联动。

聚焦“功能定位”

立足基本法效力位阶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领域首部宏观层面法律,主要确立重大原则、基本制度和重要体制。从立法定位和功能看,属统领粮食安全保障的“基本法”。具体实施需要的实施性、操作性、一般性规定未在本法一一明确和详尽规范,将在后续出台的其他单行法律或法规、规章中进一步细化。

二、科学领悟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制度体系

遵循全面、系统原则,粮食安全保障法立足“五个统筹、五个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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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统筹种粮与抓粮,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和粮食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首要必须解决“谁来种粮”的问题,关键是如何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两个积极性”,这是粮食安全保障法重点关注的问题。为鼓励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推动发展粮食产业,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土地轮作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鼓励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等财政、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此,粮食安全保障法以法律制度条文形式从价格、补贴、保险三个方面对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作了专门规定,并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第二,统筹政府与市场,健全粮食从业者综合保障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法从政策引导、技术服务、金融支持、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多链条对粮食从业者予以支持和规范,以推动建立牢固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支撑体系。要求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规定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明确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出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

第三,统筹数量与质量,健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既保障数量安全,又保障质量安全,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基本要义。为此,在粮食生产环节,法律鼓励创新技术推广方式,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做到既保面积,也保产量;法律要求在各环节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法律要求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推进粮食节约工作。

第四,统筹供给与需求,健全多元化市场供需保障机制。既要考虑供给端的能力保障,也要满足需求端的多样化需要,是新形势下粮食安全保障的新要求。为此,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规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出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

第五,统筹中央与地方,健全粮食安全责任保障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各级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具体义务。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依法履职,协同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具体工作。

三、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统领,夯实粮食流通安全管理法治基础

法律的生命力在实施中才能得到彰显。如何将承载几代粮储人夙愿的“基本法”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是全体粮储人必须回答好的一道政治题、法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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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抓学习领会

解决“知”的问题

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将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干部职工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持续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负责同志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氛围。要尽快全面掌握、精准理解该法的主要内容,尤其是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义务性规则,重点梳理与粮食和储备部门履职相关,尚存在短板或属于新增加的要求,以及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条文规定,真正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管粮管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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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抓宣传引导

解决“信”的问题

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粮食法治意识,做好表率,为社会主体信赖法治提供示范动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实践、主题宣讲等。此外,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粮食安全宣教阵地建设,积极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粮食安全宣传“精品阵地”。结合粮食收购、“宪法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节点,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做好政策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让法治走向社会、走向基层、走向群众,提高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关注度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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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抓制度完善

解决“全”的问题

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该法的配套制度,落实落细上位法条款,将该法的原则性、概括性、授权性规范细化落实为具体规定,发挥好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做出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补充中央立法的空缺,充实行政法体系的内容。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要抓紧对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系统梳理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主要内容与该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有关条款与该法不一致的要抓紧修改,妥善处理好衔接和过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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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抓贯彻落实

解决“行”的问题

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全面落实和执行法律规定,逐条对照该法明确的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质量安全等规定,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并抓好贯彻实施。要准确理解该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将该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等落实到粮食流通各领域全过程、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依法监管质效,最大限度用好法律这个有效手段,推动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

作者为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研究员)
来源:2024年第8期《中国粮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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