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农村金融沃土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文摘   2024-08-19 11:28   北京  


编者按:6月5日下午,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体会议。程永波等14位全国政协常委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大会发言。现将全国政协常委、南京财经大学校长程永波的发言予以刊发,供大家参阅。

保障粮食安全是实现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特别是托稳种粮农民信心、突破种业关键核心技术,都迫切需要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在金融支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粮食产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出现深刻变化。


三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规模化粮食经营需要大量前期投资,并且由于农业生产固有的周期性,这些投资的回收周期较长。而且,鉴于农业本身的低利润率,合理的贷款利率对于经营主体来说尤为重要。虽然国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但现实中,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以及种粮主体缺乏足够的抵押物,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提供大额、长期且低利率的贷款服务时往往持谨慎态度。

二是粮食领域科技创新的融资难题亟待解决。粮食科技创新是确保粮食稳产增产的关键因素。以2023年为例,全国粮食产量比上年增加了888万吨,其中良种的使用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贡献率超过了45%。然而,目前我国有分量的种业企业较少,持证种业企业中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仅占6%,众多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种业企业存在资金短缺,因可抵押物少面临贷款难问题。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方式,其推广和应用还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三是粮食安全风险保障体系亟需强化和完善。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工具,其整体风险保障能力目前总体上讲尚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保险制度精细化水平还不高,多数省份未进行区域风险评估和费率划分,保险额度通常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受灾农户查勘定损效率偏低,受灾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不及时、不准确,协议赔付或平均赔付的现象时有发生。


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建议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开发“银行+龙头企业+上下游经营主体”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建设,完善名录管理,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优势,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创新开发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性。

二是不断加大粮食领域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建议利用政策性种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为种业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上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种子品种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中小型种业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轻资产融资途径。

三是强化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建议全面执行三大主粮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优化“保险+期货”模式,并完善巨灾风险的保险制度;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保险大数据平台,推动风险区域划分和费率的科学制定,构建精准的定价、承保、理赔和反诈机制;推动功能性粮食作物保险的发展,为优质水稻、高蛋白玉米等作物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生态、高值、高效粮食产业发展。

(作者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南京财经大学校长)

来源:2024年第8期《中国粮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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