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经开区镇村布局规划(2024版)方案批后公布
一、规划范围
本次镇村布局规划局部动态调整的范围:经开区行政管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
二、规划目的
针对我区近期出现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建设需要,及时对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优化以满足现阶段乡村地区的实际发展需求。
三、村庄分类标准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引导”,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总体上要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持对象,将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涉农资金、项目、用地等资源要素向其倾斜,并优先保障其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推进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向其覆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集聚提升类村庄
“集聚提升类村庄”要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应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规划配置辐射一定范围乡村地区的、规模适度的管理、便民服务、教育、医疗、文体、农资服务、群众议事等功能建筑和活动场地,引导建设完善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
2、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风貌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着力做好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和展示,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和自然山水融合关系、塑造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等,并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3、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郊融合类村庄”要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可保留现有村庄空间形态和风貌特色,打造成为城市后花园。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4、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但在实施搬迁撤并的过渡期内要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履行规定程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对在一定时间内尚不能实施搬迁撤并的,要与其他一般村庄一起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5、其它一般村庄
“其他一般村庄”应满足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长效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