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恐慌,源于多种复杂因素。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对舆情的发生充满担忧,害怕小事拖大、因小失大。舆情的发生往往源于微不足道的导火索,如一次普通的政策调整、一场零碎的街头冲突等,但这些事件却可能演变为舆情巨震。基层干部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神经紧绷,唯恐片刻的疏忽而酿成大祸。另一方面,舆情恐慌也源于小题大做、小过大罚的现象。一些地方将舆情等同于险情,一旦出现舆情就必扑灭、必检讨、必整改,导致基层干部在舆情应对中负担沉重,疲态尽显。此外,历史创伤的疤痕效应和矫枉过正的无效内卷也是导致舆情恐慌的重要原因。基于过去的负面记忆和对舆情应对能力的自我怀疑,一些地方在舆情工作中出现了过度反应和无效内卷的现象,使得舆情应对成为了一种沉重的心理负担。
然而,面对舆情恐慌,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报纸要开展批评,不要怕批评”。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党的十三大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
舆情是现代信息社会、市民公共生活的必然产物,对舆情的应对能力也是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破除舆情恐慌,需要认清传播的混沌性和治理的确定性。信息传播和舆论场演化本质上是一个巨大的混沌系统,具有偶发性、耦合性和未知性。只有认清了这一基本前提,才能尊重规律,少做些无用功。同时,也要认清信息空间的正态与异态、拟态与实态,以及舆论和公论、舆情与民情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将正常的信息传播和舆论讨论过度解读为舆情风险,从而陷入不必要的恐慌之中。
在此背景下,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48字职责使命,其中“澄清谬误、明辨是非”等要求,包含着支持舆论监督的鲜明导向。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意,是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发现矛盾、及时预警,提出问题、解除隐患,还能够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是统一的,二者目标一致、殊途同归。因此,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导向性和真实性相统一、批评性和建设性相统一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正视舆论监督中的困难和挑战。一些干部对舆论监督存在误解和抵触情绪,认为舆论监督是“揭丑”和“抹黑”。这种认知误区不仅影响了舆论监督的开展效果,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舆论监督意识和承受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媒体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记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舆论监督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号角。涉及新闻舆论工作部分,清晰而厚重——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
瞄准这一改革目标,舆论监督工作需要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场景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如何推进舆论监督制度改革,规范舆论监督行为和秩序;如何增强媒体权威性、公信力,更好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广大媒体工作者如何以人民之心为心,第一时间发出理性之声……这些问题值得大家共同求索实践。
| 内容来源:半月谈、中国记协、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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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卫平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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