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商品免税店:即将退出舞台

文摘   2024-10-06 07:00   日本  

2024年8月20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详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通知公布了《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同时规定,《办法》施行2年后,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为配合落实通知要求,海关总署于9月27日以第138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

9月28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财关税〔2024〕19号通知的第二点规定:

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见附件2)。

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最迟从2025年起,无论是否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外汇商品免税店”都将不复存在。

关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外汇商品免税店”,请参考:

(存疑)海关总署令第20号: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

废止署令故事之十一:似有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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