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详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通知公布了《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同时规定,《办法》施行2年后,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为配合落实通知要求,海关总署于9月27日以第138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
9月28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财关税〔2024〕19号通知的第二点规定:
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最迟从2025年起,无论是否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外汇商品免税店”都将不复存在。
关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外汇商品免税店”,请参考:
(存疑)海关总署令第20号: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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