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在小区停车位内
莫名其妙被砸坏
但却无法确定肇事者
那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
让我们来看看一个本地案例
(网络图片)
一天,业主赵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路面停车位内,第二天发现车辆后挡风玻璃碎裂,赵先生认为是人为损坏遂向警方报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向小区调取摄像头画面,但由于车辆停放位置处于摄像头盲区,故未能查明车损原因。赵先生为维修车辆共支出一千余元。赵先生主张,自己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与停车费,而且车辆是正常停放,物业公司应当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因此与小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其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该安全防范工作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日常治安巡视、保障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如果存在监控所不能覆盖的区域,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加装监控设备。原告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内的车辆受损,事发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监控视频协助原告确定实际侵权人,应认为是管理服务存在瑕疵。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责任,其在事件发生后无法及时准确找到肇事者,系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导致业主遭受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考虑到物业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物业公司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应按照其过错程度计算,故酌定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业主将车停在物业公司管理的车位上,即二者形成车辆停放的管理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上述管理关系仅为是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关系,而非保管关系,故当车辆受损时,不必然导致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