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告知书
东胜区第二幼儿园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扎实推进,为使广大家长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都能享受助学待遇,特此向您介绍最新的贫困幼儿资助政策,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主动向我园提出申请。
办理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2】6号)的通知,持续开展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的对象是:在经东胜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有学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四)突发状况因素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认定等级
A级(特别困难):
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级(比较困难)
主要指幼儿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情况。
C级(一般困难):
主要指幼儿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情况。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幼儿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提前向幼儿或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同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幼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幼儿园提交综合反映幼儿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本人或监护人需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幼儿园认定小组根据幼儿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划分认定等级。
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并切实做到保护幼儿隐私。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幼儿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资助标准
(一)保教费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年2000元/人(即每学期1000元/人);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年1000元/人(即每学期500元/人)。
每月120元/人,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
申请方式
(一)家长填写并打印《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1),持填好的附件表、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幼儿园申请。
(附件1将由班级教师发入班级群。附件1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