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某运营商一基层员工,两年竟能疯狂捞钱3000万+...被判十年...

科技   2024-12-25 13:24   浙江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某运营商S分公司一员工张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向被害单位S分公司,继续退赔14916875元(扣除已退赔赃款1669920元)。


文书显示,被告人张某在S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任职期间,于2015年至2017期间,利用其负责S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基站维护管理、基站维护材料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从深圳胡某处,以单价50元、8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光模块,并利用杨某(另案处理)经营的紫泰商贸有限公司、紫彤商贸有限公司系S分公司的供货商,能够向S分公司供货的便利条件,指使杨某帮助其将从深圳胡某处购买的光模块,以“继电器”的名义,按照单价1930元至197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S分公司。


经审计,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S分公司以“继电器”名义从紫泰商贸有限公司、紫彤商贸有限公司合计采购光模块8916个,含税总价17406215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案发后主动向省分公司,退赃1669920元。

原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与杨某(另案处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不予支持。被告人张某系抓捕到案,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未能如实供述,对辩护人关于自首、认罪认罚等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原公诉机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责令被告人张某向被害单位S分公司继续退赔14916875元(扣除已退赔赃款1669920元)。


一审刑事判决裁定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最终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PS:这种小蝇巨贪的情况

值得纪检部门重视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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