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给我修了一半的院坝就停工,分明就是在欺负我是个盲人嘛!”近日,年愈六旬的钱大爷拄着盲杖,在同村村民的陪同下来到了息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在人来人往的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庭法官一眼就看出了钱大爷的“与众不同”,急忙上前询问,“老人家,您到法院来是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事情吗?”
听到法官的询问,钱大爷立即拉开荷包拉链,慢慢地掏出了皱皱巴巴的几张纸。“张某给我家修院坝,只修了一半就停工了。为这事我也报警了,警察在的时候,张某答应得好好的,但之后却不和我联系。我太生气了,不能欺负一个盲人啊!”钱大爷语速很急,满脸激动地诉说起事情的经过。
今年9月,钱大爷为了方便生活,准备在自家住房门前修建院坝,于是找到张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其修建。钱大爷委托哥哥钱大某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约定总承包金额30180元,施工前钱大爷需预付材料款1万元,剩余款项待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钱大爷便在钱大某的帮助下将1万元预付材料款支付给了张某,张某也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动工。
然而,开工十多天后张某觉得实际工作量比预期工作量大,干下来不划算,便自作主张的停工了。两人的矛盾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张某既不复工也不退还预付的材料款。钱大爷无奈之下,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退还预付材料款1万元和拆除费1000元。
法官一边安抚着钱大爷的情绪,一边翻看着钱大爷递交的起诉材料。法官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并考虑到钱某是盲人,又住在村里,来趟法院不容易,于是与张某取得联系后,决定亲自上门开展诉前调解。
第二日一早,法官便来到位于息烽县永靖镇的钱大爷家中,认真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同时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邀请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工作人员等联合进行调解。
法官一行先对院坝的修建情况进行了实地勘验,然后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
“张某,这院坝修了一半,现在你不修了,他要求退还预付费用和拆除费用,你是什么意见?”法官向张某询问道。
张某也表示委屈,“法官,我给他修院坝已投入的人工、材料成本已达上万余元,如果全部退还他给我的1万元预付款,那么我亏得太多了。”
“钱大爷,张某也修了十多天了,买材料也确实花了不少钱,你们双方各让一步,......”法官劝说道。
在法官释明法理、讲明道理后,钱大爷表示,“法官说的也有道理,这样好了,我愿意只让张某退部分钱,我重新去找人继续修建院坝。”
在几方细致耐心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退还钱大爷3000元,现场的建筑材料归钱大爷所有。
拿到诉求已久的钱,钱大爷心里舒心了不少。手里紧握着盲杖,向法官连连表达了感激:“法官,多亏了你,这下我心里终于舒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