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2公斤!4人因非法烟叶买卖被抓!

文摘   2024-11-04 14:01   云南  

众所周知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运输、储存、销售

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然而总有一些人贪图利益

不惜枉顾法律

最终让自己身陷囫囵

......








日前

寻甸县公安局在工作中

发现河口辖区有人非法囤积烟叶

获悉该线索后

经侦大队联合河口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

经大量分析研判

锁定该窝点具体位置后

民警快速出击

一举将该烟叶囤积窝点捣毁

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查获烟叶13682公斤

涉案价值20余万元



经审讯

陈某、方某、曹某、余某四人对其

非法收购、囤积烟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四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

已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专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储存、销售烟草,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购买烟草时要注意辨别真伪,若发现假烟,应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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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寻甸公安、寻甸县委政法委

编辑:申艳菊

一审:唐丽、张章

二审:罗红辉、杨吟吟、程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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