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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收入确认准确性及确认依据有效性
根据问询回复及工作底稿,发行人产品主要以自身出具并经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无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至2023年涉及金额分别为838.15万元、1,096.63万元和1,192.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接近5%。针对无投运报告的项目,发行人目前以工程人员的出差记录、现场照片等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2)发行人以项目的实际投运完成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存在投运报告出具时点远滞后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如2021年至2023年投运报告出具日期滞后2个月以上的项目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2,076.06万元、956.75万元、911.51万元。部分项目的投运报告出具时点与实际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跨期的情形,如2021年实际收入确认时点和投运报告出具时点跨期涉及金额1,443.09万元,占收入的比例7.72%。
(3)发行人与客户合同中关于验收或投运款的比例较高,如对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非电网客户的验收款比例在50%以上。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7,357.49万元、6,324.75万元及8,308.31万元,2023年大幅增长。其中账龄超过6个月的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50%左右。
(4)发行人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7%,收入确认集中在第二及第四季度,主要项目的收入确认周期短于报告期其他期间,如2023年发货至安装调试天数、安装调试至验收天数分别较2022年同期减少24.84%、46.24%,项目执行周期缩短对2023年业绩增长具有较大影响。
(1)缺少验收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针对缺失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说明以工程人员出差记录、现场照片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有效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说明各年度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与其他项目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情况及商业合理性;说明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客户类型、交易金额及占比,主要客户及相关交易的基本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目前回款比例等,未出具验收单的具体背景、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②针对验收单或投运报告出具时点滞后的情况,结合不同类型客户销售合同中关于项目安装调试、投运验收、收款条件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回款情况等,说明目前以实际投运完成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报告期内信用期外长账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验收或投运确认收入后长期未回款的情况,相关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进一步说明各期涉及实际收入确认时点与验收单或投运报告出具时点跨期项目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涉及跨期的具体背景及商业合理性,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依据及充分性,并说明主要跨期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合同约定及回款进度等分析相关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③说明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关键依据缺失或获取时间滞后等不规范情形财务的具体规范措施,是否实施有效,期后是否仍存在相关情况,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缺少验收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
(一)针对缺失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说明以工程人员出差记录、现场照片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有效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说明各年度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与其他项目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情况及商业合理性;说明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客户类型、交易金额及占比,主要客户及相关交易的基本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目前回款比例等,未出具验收单的具体背景、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1、针对缺失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说明以工程人员出差记录、现场照片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有效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
(1)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为电网企业及大型国有性质或民营企业,处于较为强势地位,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完成履约义务、产品实际验收(投运)后,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少量无法获取投运报告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等会计原则,对已通过验收投运但未获得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的情况,发行人以产品实际完成验收投运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过程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确保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企业执行准则具体情况 |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 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完成发货、安装调试、验收投运后,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已经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公司按照准则规定应当确认收入。 |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 公司产品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以客户实际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判断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具体依据如下: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企业执行准则具体情况 |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根据合同约定,客户通常按照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四个节点付款,在公司产品投运验收后,客户付款比例通常为90%-95%,剩余部分为质保金。投运验收后表明公司就该商品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公司产品安装在变电站,经调试、投运验收后,客户已经能够一直使用、且其他人无权使用该商品,表明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 公司产品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化生产后,发往客户指定的项目地,客户会签收确认收货,表明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公司产品安装在客户变电站,经调试、投运验收后投入使用,能够发挥功能保障变电站电网安全,客户能够从此过程中获益,表明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公司产品发运到项目现场后,客户在签收单上签字,表明已接收产品实物;经调试后,客户在调试报告上签字,表明公司产品已满足客户性能指标要求;经变电站各个设备供应商现场共同投运验收后,公司产品与其他设备投入变电站的正常运行,表明公司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 客户产品经签收并通过调试、验收(投运)后,未发生过退货情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收款权利,客户已支付相关货款。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 发行人产品经安装、调试、投运验收后,公司已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取得产品控制权,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确认规定。因此,即使客户未出具投运报告这一法律形式依据,但认可公司产品已通过投运验收的事实,发行人应按照电力行业的特点及该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收入确认,符合准则要求。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 发行人产品经安装、调试、投运验收后,存在未获得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以实际完成验收投运的时点及时确认收入,符合准则要求。 |
(2)发行人部分项目缺失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原因
1)发行人主要客户为电网企业及非电网领域的大型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部分客户内部用印流程繁琐,用章管控严格,因采购发行人产品单价金额较小,且合同约定了合同执行的每个阶段(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支付相应的款项,客户支付了相应款项就表明了其已认可发行人完成相应的履约义务,出具验收(投运)报告的意愿及配合度较低,导致发行人部分项目无法取得验收(投运)报告。
2)部分项目客户存在自行调试、验收(投运)的情况。发行人销售人员在产品发货后,就与客户沟通项目实施进度及后续调试、验收(投运)事项。因部分客户具有一定的设备调试经验,公司产品在整个变电站工程项目所需设备中相对于主变压器、开关、综合自动化等主设备金额较小,在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紧急或客户自身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下,部分产品由客户自行调试、验收(投运),导致发行人无法取得验收(投运)报告。
(3)以照片、出差记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有效性
1)发行人以产品实际完成验收投运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产品完成验收投运代表着发行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产品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发行人以产品实际完成验收投运的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合理性和及时性。因此,发行人即使在未获取验收(投运)报告的前提下,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实际完成验收投运的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分析请参见前文。
2)发行人以现场照片、出差记录作为收入确认佐证依据的充分有效性
发行人负责验收(投运)的相关人员通常仅在调试、验收环节出差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除此之外公司人员不会前往项目地。发行人在调试完成后均会获取由客户相关人员签署的调试报告,上面会注明调试完成后产品的各项参数已符合技术标准,具备验收(投运)条件。发行人产品的验收(投运)均在调试工作之后,因此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投运)的现场照片、出差记录(车票等)可以证明其去项目地进行验收(投运)工作,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的履约事项。因此,验收(投运)的现场照片、出差记录能够验证公司产品已通过验收(投运)的事实及时点,作为收入确认的佐证依据,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具有充分有效性。
(4)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
发行人针对产品验收(投运)及收入确认的内控流程如下:
1)工程部区域主管接到销售经理按照客户指令下达的验收(投运)工作时间安排后,核实任务信息完整、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单号、地点、变电站名称、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作内容、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并将工作分配至工程人员。
2)工程人员和客户现场人员联系,按照客户要求时间到现场配合验收(投运)工作后,确认公司产品满足客户技术、性能指标,工程人员出具公司印制的验收(投运)报告,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客户确认无异议后进行签字并盖章。
3)如现场未能及时办理验收(投运)报告,工程人员需告知上级领导和销售经理,并由销售经理及时跟踪报告办理进度。
4)工程部负责整理项目现场验收投运的相关证明材料,定期向销售服务部门履约专责提供项目台账及验收(投运)报告。
5)销售服务部门履约专责负责组织销售部反馈客户验收(投运)的订单信息及验收投运相关证明材料,经整理核实后提交至财务部。
6)财务部依据项目的验收(投运)订单信息,按订单号逐笔核实项目执行情况,并依据验收(投运)证明材料进行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
7)针对未取得验收(投运)报告确认收入的情况,销售服务部门履约专责负责组织销售部门反馈客户验收(投运)的订单信息,销售经理负责反馈销售服务部门履约专责与客户沟通的结果,确实无法收回验收(投运)报告的,由工程部说明验收(投运)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出差记录、现场验收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收入确认佐证依据,财务部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8)日常执行记录档案管理
①工程部门负责建立项目验收(投运)执行台账,并负责验收(投运)报告的原件管理工作。
②销售服务部门履约专责负责按照每个订单/项目建立对应的文件夹,用于存放销售部门、工程服务部门、发运部门提供的各类报告、发货清单等执行记录底稿资料。
③销售服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合同台账填写内容的全面性,定期对填报内容进行抽查。
④财务部门定期发送回款表给销售服务部门履约专责,销售服务部门履约专责将回款信息发送至销售员,由销售员核实回款对应的项目情况,并负责定
期跟踪项目回款节点,执行款项催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加强收入确认的相关内控流程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2024年1-6月,发行人已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中,未获取客户确认的验收或投运报告的情况已明显改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合同套数(台)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电网安全控制设备 | 7 | 167.26 | 1.88% |
由上表可见,2024年上半年,发行人未获取客户确认的验收或投运报告确认收入的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88%,低于报告期前三年的水平。
综上,受客户自身各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执行中存在无法取得验收(投运)报告的情形。公司针对产品验收(投运)及收入确认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执行流程的各个关键环节均有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产品验收(投运)及收入确认的全过程能够进行有效管控,针对缺失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以工程人员出差记录、现场照片作为收入确认的佐证依据具有充分有效性,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相关内控健全,具备有效性。
2、说明各年度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与其他项目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情况及商业合理性
(1)发行人各年度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与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对比情况
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履约义务主要包括发货、指导安装并调试、验收(投运)。通常情况下,每台设备执行上述工作所需时间如下:
发货至签收 | 指导安装并调试 | 验收(投运) |
3-5天 | 1-3天 | 1-2天 |
如上表所示,公司负责执行的履约义务各环节所耗时间较为固定且时间较短,公司各项目实际执行周期较长均受客户变电站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公司按照客户时间安排的指令完成上述工作,无法把控并掌握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各环节周期较长主要系公司按照客户的工作安排,各环节中间间隔等待时间较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情况如下:
单位:天 | ||||
各节点间隔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发货-调试平均时长 | 87 | 227 | 222 | 125 |
调试-验收平均时长 | 244 | 18 | 63 | 14 |
发货-验收平均时长 | 331 | 247 | 284 | 14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情况如下:
单位:天 | ||||
各节点间隔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发货-调试平均时长 | 127 | 123 | 155 | 132 |
调试-验收平均时长 | 97 | 50 | 91 | 62 |
发货-验收平均时长 | 224 | 188 | 266 | 194 |
(2)发行人各年度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与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分布情况
1)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分布情况如下:
①发货-调试平均时长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发货-调试平均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0-100天 | 130.66 | 78.12 | 348.38 | 29.21 | 505.24 | 46.07 | 480.04 | 57.27 |
100-200天 | 36.59 | 21.88 | 127.29 | 10.67 | 240.50 | 21.93 | 188.91 | 22.54 |
200天以上 | - | - | 484.18 | 40.60 | 312.06 | 28.46 | 109.05 | 13.01 |
客户自行调试项目 | - | - | 232.73 | 19.51 | 38.83 | 3.54 | 60.14 | 7.17 |
合计 | 167.26 | 100.00 | 1,192.58 | 100.00 | 1,096.63 | 100.00 | 838.15 | 100.00 |
②调试-验收平均时长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调试-验收平均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0-50天 | - | - | 797.53 | 66.87 | 870.85 | 79.41 | 691.24 | 82.47 |
50天以上 | 167.26 | 100.00 | 162.32 | 13.61 | 186.95 | 17.05 | 86.77 | 10.35 |
客户自行调试项目 | - | - | 232.73 | 19.51 | 38.83 | 3.54 | 60.14 | 7.17 |
合计 | 167.26 | 100.00 | 1,192.58 | 100.00 | 1,096.63 | 100.00 | 838.15 | 100.00 |
③发货-验收平均时长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发货-验收平均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0-100天 | - | - | 344.58 | 28.89 | 356.27 | 32.49 | 448.80 | 53.55 |
100-200天 | - | - | 228.41 | 19.15 | 303.24 | 27.65 | 191.38 | 22.83 |
200-300天 | 35.40 | 21.16 | 309.17 | 25.92 | 118.48 | 10.80 | 115.93 | 13.83 |
300天以上 | 131.86 | 78.84 | 310.41 | 26.03 | 318.64 | 29.06 | 82.05 | 9.79 |
合计 | 167.26 | 100.00 | 1,192.58 | 100.00 | 1,096.63 | 100.00 | 838.15 | 100.00 |
2)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收入确认各环节的平均时长分布情况如下:
①发货-调试平均时长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发货-调试平均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0-100天 | 4,586.61 | 56.62 | 12,186.09 | 56.88 | 7,859.76 | 49.91 | 9,778.44 | 60.16 |
100-200天 | 1,974.78 | 24.38 | 4,051.45 | 18.91 | 2,945.25 | 18.70 | 3,137.56 | 19.30 |
200天以上 | 1,334.37 | 16.47 | 3,641.24 | 17.00 | 3,178.06 | 20.18 | 2,722.50 | 16.75 |
客户自行调试项目 | 205.24 | 2.53 | 1,545.45 | 7.21 | 1,765.44 | 11.21 | 615.59 | 3.79 |
合计 | 8,100.99 | 100.00 | 21,424.24 | 100.00 | 15,748.52 | 100.00 | 16,254.09 | 100.00 |
②调试-验收平均时长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调试-验收平均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0-50天 | 3,911.71 | 48.29 | 14,450.41 | 67.45 | 8,885.45 | 56.42 | 11,426.71 | 70.30 |
50天以上 | 3,984.04 | 49.18 | 5,428.38 | 25.34 | 5,097.63 | 32.37 | 4,211.79 | 25.91 |
客户自行调试项目 | 205.24 | 2.53 | 1,545.45 | 7.21 | 1,765.44 | 11.21 | 615.59 | 3.79 |
合计 | 8,100.99 | 100.00 | 21,424.24 | 100.00 | 15,748.52 | 100.00 | 16,254.09 | 100.00 |
③发货-验收平均时长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发货-验收平均时长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0-100天 | 1,651.11 | 20.38 | 8,841.85 | 41.27 | 4,645.52 | 29.50 | 7,342.03 | 45.17 |
100-200天 | 2,355.58 | 29.08 | 5,654.10 | 26.39 | 4,484.91 | 28.48 | 4,183.29 | 25.74 |
200-300天 | 2,333.11 | 28.80 | 3,015.94 | 14.08 | 1,606.81 | 10.20 | 2,277.14 | 14.01 |
300天以上 | 1,761.19 | 21.74 | 3,912.35 | 18.26 | 5,011.27 | 31.82 | 2,451.64 | 15.08 |
合计 | 8,100.99 | 100.00 | 21,424.24 | 100.00 | 15,748.52 | 100.00 | 16,254.09 | 100.00 |
(3)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情况及商业合理性
1)两类项目收入确认周期关于收入分布的分析
两类项目收入确认周期关于收入分布的情况总体上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货-调试时长
发行人两类项目的发货-调试时长主要集中在100天以内,100~200天次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发货-调试时长在100天以内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7.27%、46.07%、29.21%和78.12%,时长100~200天项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2.54%、21.93%、10.67%和21.88%,时长200天以内项目收入的占比分别为79.81%、68.00%、39.88%和100.00%。2023年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发货-调试时长在200天以内项目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A.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发行人在2022年发货的产品的调试、验收工作开展受阻,拉长了该部分在2023年确认收入的产品发货-调试的时长。
B.发行人2023年向其他电气设备供应商实现销售收入150.44万元,其具有相应的生产制造经验,产品调试工作自行进行,无需发行人参与。扣除该项目的影响后,发行人2023年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在发货-调试时长在200天以内的收入占比为45.64%,与其他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在发货-调试时长在100天以内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0.16%、49.91%、56.88%和56.62%,时长100~200天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9.30%、18.70%、18.91%和24.38%,时长200天以内的占比分别为79.46%、68.61%、75.79%和80.99%。
综上,发行人两类项目发货-调试时长关于收入分布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调试-验收时长
发行人两类项目调试-验收的时长主要集中在50天以内。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在调试-验收时长在50天以内项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2.47%、79.41%、66.87%和0;2024年1-6月发行人未获取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确认收入金额为167.26万元,项目数量为5个,仅涉及7套设备,样本量较低,2024年1-6月调试-验收时长不存在在50天以内的项目。发行人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在发货-调试时长在50天以内项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0.30%、56.42%、67.45%和48.29%,两类项目调试-验收的时长不存在重大差异。
③发货-验收时长
发行人两类项目发货-验收的时长主要集中在200天以内。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在发货-验收时长在200天以内项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6.38%、60.14%、48.04%和0;2024年1-6月发行人未获取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确认收入金额为167.26万元,项目数量为5个,仅涉及7套设备,样本量较低,2024年1-6月发货-验收时长不存在200天以内的项目。发行人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在发货-验收时长在200天以内项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0.91%、57.98%、67.66%和49.46%,发行人两类项目发货-验收的时长总体上不存在差异。
2)两类项目关于平均验收时长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与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平均时长变动趋势一致,呈现2021年与2023年接近,2022年验收各环节用时较长的特征。主要原因系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发货、调试、验收等各节点时间不确定性较强,导致各节点间隔时间较长,项目验收周期较长。
2024年1-6月,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与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的验收周期较2023年均对应上涨,主要原因系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及天气影响,客户项目现场施工处于一年当中的波谷期,导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项目验收周期时间较长。
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总体较获取了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验收周期较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项目数量较少、确认的收入较低,导致验收周期的算数平均值并不能完全准确地反应所有项目的验收周期情况,个别项目会拉长整个算数平均周期。
综上,根据两类项目验收周期关于收入的分布情况,两类项目发货-调试时长、调试-验收时长及发货-验收时长均分别主要集中在0~100天、0~50天和200天以内,并无重大差异,不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3、说明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客户类型、交易金额及占比,主要客户及相关交易的基本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目前回款比例等,未出具验收单的具体背景、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1)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客户类型、交易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无验收(投运)报告的客户类型、交易金额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网客户领域 | 131.86 | 78.84 | 663.02 | 55.60 | 478.35 | 43.62 | 483.62 | 57.70 |
非电网客户领域 | 35.40 | 21.16 | 529.56 | 44.40 | 618.27 | 56.38 | 354.53 | 42.30 |
其中:新能源行业 | 35.40 | 21.16 | 285.11 | 23.91 | 199.40 | 18.18 | 241.74 | 28.84 |
客户类型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石油化工行业 | - | - | 89.10 | 7.47 | 170.48 | 15.55 | 96.37 | 11.50 |
铁路行业 | - | - | 50.66 | 4.25 | 30.31 | 2.76 | - | - |
煤炭行业 | - | - | 38.32 | 3.21 | - | - | - | - |
钢铁行业 | - | - | - | - | 160.12 | 14.60 | 16.42 | 1.96 |
其他 | - | - | 66.37 | 5.57 | 57.97 | 5.29 | - | - |
总计 | 167.26 | 100.00 | 1,192.58 | 100.00 | 1,096.63 | 100.00 | 838.15 | 100.00 |
注:上述客户类型按照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划分。
(2)无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确认收入的电网客户相关交易的基本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目前回款比例等
......
(3)未出具验收单的具体背景、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发行人部分项目未获取验收单的具体背景如下:
1)发行人主要客户为电网企业及非电网领域的大型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部分客户内部用印流程繁琐,用章管控严格,因采购发行人产品单价金额较小,且合同约定了合同执行的每个阶段(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支付相应的款项,客户支付了相应款项就表明了其已认可发行人完成相应的履约义务,出具验收(投运)报告的意愿及配合度较低,导致发行人部分项目无法取得验收(投运)报告。
2)部分项目客户存在自行调试、验收(投运)的情况。发行人销售人员在产品发货后,就与客户沟通项目实施进度及后续调试、验收(投运)事项。因部分客户具有一定的设备调试经验,公司产品在整个变电站工程项目所需设备中相对于主变压器、开关、综合自动化等主设备金额较小,在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紧急或客户自身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下,部分产品由客户自行调试、验收(投运),导致发行人无法取得验收(投运)报告。销售人员、工程人员在跟踪发出产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安排时,如客户反馈已自行验收(投运),销售人员会及时将自行验收(投运)的项目情况反馈给财务部门进行收入确认。
发行人未获取验收单的项目有项目履约过程各环节的记录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物流发货记录、签收单、调试报告、现场照片、出差记录、银行回单等,能够证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收入确认具有合规性,具体分析请参见本题前文“针对缺失验收单或投运报告的项目,说明以工程人员出差记录、现场照片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有效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之回复内容。
综上,部分客户未出具验收单具有真实合理的背景,相关交易具有真实性,收入确认具有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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