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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梁伟直接持有金运激光35.85%股份,位列十大股东之首。简历信息显示,梁伟2005年任金运激光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09年至2016年间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6年3月梁伟因个人原因离任。
回溯原委,金运激光于2021年8月17日公告,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的通知,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10月,淮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此后,金运激光于2023年2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淮安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23年2月15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金运激光在今日公告中进一步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梁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苏 08 刑初 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及 2023 年 2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 10 月 22 日取保候审,2023 年 2 月 15 日被逮捕。被告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梁伟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梁伟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IPO上市相关专业交流 | 一级市场资产交易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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