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叶县一个大学生回乡创业,苦心经营的 30 亩梨园,仅仅因为“确保重点项目落地”,在占地赔偿尚未谈妥的情况下就被当地政府强拆。为了拆掉这个“碍事”的梨园,当地县领导组织 400 多人,调动各种车辆,采用封路、绑人的手段,光天化日采用武力将一个公民从他的合法财产上抬走,被控制在派出所一天。这些负责拆迁的人面对公民的维权和拍照公然叫嚣“不要录”,最可怕的是这些人强拆的依据居然是一份无效的文件,现场的副县长居然公然叫嚣“为了确保重点项目落地,他可以负责”。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要进行拆迁,应该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并进行补偿,协商不成也应该是到法院起诉,寻求法院判决后的强制执行吧。这应该是一个正常人、一个守法公民能理解并遵守的正常流程吧。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法律、尊重民意,不应该是人民政府的应有之义吗!难道仅仅因为领导的“为了确保重点项目落地”就可以无视法律、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视群众的意见,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看了河南叶县的强拆,才知道什么是“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我们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去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哪去了?天天吆喝的“依法行政”哪去了?什么“风能进、雨能进、阳光能进、国王不能进”?那是没有在叶县,没有遇到副县长。在权力的傲慢面前,法律说了不算、群众说了也不算、只有权力说了算!悍吏来乡,虽鸡狗不得宁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