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翔翻车”看法律人的割裂

文摘   2024-10-04 12:4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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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作为一个法律小白,一直觉得罗翔讲的课很好玩,既有一定哲理性,又能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讲明白,一直以为他是一股清流。当他鼓吹解除犯罪者子女的考公限制,允许贪官的后代可以从政,还只是以为是他作为一个法律人的教条,当他公然否定辛亥革命时,鼓吹所谓“满人受害论”,当一个人的屁股坐歪了,立场出了问题,知识越多对人民的伤害越大!


为谁服务?维护谁的利益?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我国法律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工具,要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一个根本性质的问题!

是法律决定社会还是社会决定法律?当然是社会决定法律,因为社会的发展才产生了法律的需要。我们一些法律工作者总是试图用法律管住一切,用法律解决一切,用法律衡量一切,用法律决定一切,似乎谁掌握了法律谁就代表正义,谁就拥有绝对力量,这中观点和想法是幼稚可笑的。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规则,都是需要多数人的普遍认可,而法律尤其需要多数人的认可,我们可以称之为朴素的正义观,没有多数人的认可,法律只能成为“虚”法、“恶”法,要么空转,要么逆潮流而行搞得天怒人怨。
马克思主义认为:截止现在,人类社会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而法律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资本主义国家有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有维护无产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一个立场的问题,也是根本的问题。我们相当一部分法律人脱离了人民立场空谈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只谈法律不讲立场,空谈法律不讲实质正义,只重私利不顾公义,这些背离人民立场的人制定、执行法律也必然背离人民。法律在这些人的操纵下,正义的迟到也就成为常态和必然,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和侮辱。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出现法律人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割裂,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有些法律人 的立场站歪了。当一个人立场站歪了,其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也必然发生变化。当一个人的立场与人民群众是背离的,这些人制定、执行的法律必然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是背离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法律的执行与民众的“朴素正义观”总是背离,因为有的人在制定或执行法律时不时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而是从私利、从小团体利益出发,把法律当作操纵、维护私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法院设置各种障碍阻碍司法公开,某些群体沆瀣一气,假借“法”之名行“恶”之实也就是必然的。
我们有相当一部分法律人已经与普通民众完全割裂,已经不食人间烟火,不知市井小民的酸痛。这些人往往拥有较高的学历,对于各种法律条文熟稔于心,对于国内外的各种法律案例如数家珍,但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对于我国的实际不了解,脱离实际只认书本;对于西方各种崇拜,对于国内各种看不起,总是鼓吹“学习”西方,一味照搬外国,总是想用西方的月亮照亮中国的天空;对于我国的历史不了解,一味追求所谓“创新”,片面强调法律,忽视了道德、传统、文化、民族习惯等软性的东西,对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道德约束不屑一顾,机械地照搬法条,简单粗暴的试图用法律解决一切。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一些法律人的行为和观点总是让人那么不适,为什么我们一些法律总是民众的期待背离,我们的一些法律人总是无法与普通民众共情。
当一些人在盲目照搬西方的“政治正确”,一味鼓吹“废死”,机械的强调所谓“程序”正义,忽视了实质的正义,制定出的法律变成了对犯罪者的保护,对受害者的伤害,如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去优先考虑如何保护被害人,如何为被害人带来正义,却仅仅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就一味纵容,让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正义得不到伸张。一些法律人总是试图把法律抬到一个高高在上的地位,用繁琐的程序、冗杂的条文去限制普通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提高普通人理解运用法律的成本,变相为一些无良法律人利用法律谋利提供了条件,无形中成为伤害普通民众的枷锁。

尤其是一些法律专家为黑社会充当辩护人,这些人中有的还是法律制定的专家,这些人借助专家的身份假借“法律”的名义为黑社会脱罪,这些所谓“法律专家”还口口声声维护法律的正义,最后是“法律专家”赚的盆满钵满、罪犯得到减刑,唯有被害人尤其是作为受害者的普通人再一次受到伤害,这些法律专家口口声声为了维护法律正义,却从不见这些人去为那些无权无势的普通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些类型的“法律专家”典型的“又当又立”,在古代被称为“讼棍”。如沈阳的刘涌一案,作为一个作恶多端的黑社会分子,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居然国内 14 名顶尖律师为其辩护,从一审的死刑改判为二审的死缓,此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拥有基本正义感的人们都要问一句“难道人的势力到了一定的地步,法律都要为其让步吗?”所幸,面对人民群众的普遍质疑,面对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该案,最终判处刘涌死刑,维护的法律的正义。
一味强调法律的作用,忽视了法律也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件工具,本身就是一种教条主义,只是盲目追求形式上的正义,根本不关心实质的正义。一旦法律工作者背离了人民的立场,其也必然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这时法律就成为这些人伤害人民群众的工具。当一群背离人民立场的人试图用法律决定一切时,法律一定会沦为权势和金钱的工具,这时包括法律人在内的一切人都有可能沦为权势和金钱的奴隶。当法律不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朴素正义观”,这时的法律很容易变成一个不被众人认可的空文。法律人要明白一个基本的事实,法律要真正得到认可需要的是多数人的共识,当多数人不认可时,那么迎来的就是革命,人民群众会用自己的方式来纠正一些“法律人”的执拗,在革命的洪流面前,所有逆人民而行的都将被粉碎,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我们一些法律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割裂本质是立场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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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蛙
独坐池塘如虎踞,绿荫树下养精神。 春来我不先开口,哪个虫儿敢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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