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火警,罚!

文摘   2024-11-17 18:42   辽宁  


遇到火灾或突发险情拨打报警电话“119”

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

“有警必出、有难必帮”

更是消防指战员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

但是有一些人却谎报火警

公然扰乱公共秩序


近日

旅顺一男子编造火情

多次拨打119火警电话

讲几句话就挂断电话

……




接警人员担心报警人遇到危险,多次回拨电话无人接听。旅顺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人员通过联系属地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最后找到报警人于某某,于某某对谎报火警情况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认定该男子行为构成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于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消防温馨提醒

“119”火警电话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线,谎报火警、占用火警电话资源行为极有可能延误救援造成巨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ND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李秀峰

编辑:徐婷

校对:何玉霞

主编:赵卓

监制: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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