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10月31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继续对重点区域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开展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全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共查处违法经营车辆176台
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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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首次违反处5000元罚款,违反两次及以上的将被处以20000元罚款。
对平台给不合规车辆派单行为,将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对出租车从业人员拒载、绕路、不文明服务、超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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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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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编辑:徐婷
校对:何玉霞
主编:赵卓
监制: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