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实践中,直接测定羊水量存在困难,而超声检查成为评估羊水量的常用辅助手段。当以单一最大羊水池深度作为评判标准时,超过8厘米可被诊断为羊水过多;若依据羊水指数(AFI,即四个象限羊水池深度之和)来判断,超过25厘米同样指示羊水过多的情况。
羊水过多的发病率大约在1%至2%之间,其常见诱因包括胎儿畸形、双胎妊娠以及糖尿病。与羊水过多关联最为紧密的胎儿畸形主要涉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无脑儿)和消化道缺陷(如食道闭锁、十二指肠闭锁)。
面对羊水过多的情况,首要任务是探寻其成因。这包括由超声专家执行的详细胎儿结构检查(detailed scan),在必要时辅以MRI检查以及胎儿染色体分析。即便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仍有大约70%左右的羊水过多案例无法明确其确切原因。
羊水过多可能引发的严重并发症涵盖胎膜早破、早产、胎盘早剥以及因宫缩乏力导致的产后出血等。若无其他针对母亲或胎儿的干预指征,多数情况下羊水过多无需特别处理。然而,若羊水量在短时间内显著增加,致使母亲出现严重不适或呼吸困难,此时可考虑进行羊膜腔穿刺以释放羊水。
对于多数羊水过多的孕妇而言,无需过度忧虑。因为那些原因不明、程度轻微且未发现胎儿畸形的羊水过多案例,其胎儿的预后大多较为乐观。
在羊水过少的情况下,若以单一最大羊水池深度为标准,≤2厘米则可判定为羊水过少;而依据羊水指数AFI,≤5厘米亦表明羊水过少。
羊水过少的发生率同样在1%至2%左右,其常见原因主要是胎儿畸形(尤其是肾脏发育异常)以及胎盘功能不全导致的胎儿尿量减少(通常伴有胎儿生长受限)。相较于羊水过多,羊水过少相关的不良围产儿预后发生率更高,包括胎儿畸形、早产、死胎以及胎儿肺发育不良等。
在处理羊水过少时,主要策略是寻找病因、加强监测,并在必要时及时终止妊娠。国外部分医疗机构会采用羊膜腔液体灌注的方法以延长孕周、降低并发症风险,但此方法在国内应用较少。
补充说明:
1、上述提及的羊水过多和过少的诊断标准是较为广泛认可的准则,您在其他资料(包括教科书)中所见的标准可能与之存在差异。
2、国内所称的“羊水偏多”、“羊水偏少”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述,在国际上并无此类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