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改革开放以来人大代表工作的主要进展有什么
答:代表选举科学规范、风清气正
1979年7月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县级的人大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重新制定的选举法,对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有一系列改革和发展,包括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县级,代表的等额选举改为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差额选举,明确各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代表两个渠道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此后,选举法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正,使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更加民主、科学、有效,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更加简便、易行、规范。每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代表名额的确定、分配或者选举办法、方案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在法规或者制度上加强了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主持、指导或者领导。自1979年以来,我国共依法进行12次乡级、11次县级和9次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选举,成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伟大成功实践。为了保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这些年来全国和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党组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关于做好有关选举工作的意见,以中央或者当地党委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切实加强了党的领导。还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工作的组织,有关机构会同党的组织、宣传等部门出台有关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组成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并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严明换届纪律,注重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选举全过程监督,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来源:《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