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是怎样构成的?
答: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制度规定外,主要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以及乡镇一级人大的组织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由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予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各选举单位组成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团,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并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组成人员多,不便于经常性地开会和行使各项职权,为此就设立它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常委会委员长主持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常委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并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委会任免。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可由委员长提请常委会任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体相似。在我国,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与县级以上有所不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