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 | 云南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缓文书的大数据分析报告

民生   2024-09-30 17:25   云南  


数据来源

检索日期:2024年9月24日

检索地域:云南省

检索时间范围:不限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

案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注:本文数据仅以公网可检索到的数据为准


具体数据分析


 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案件情况分析

1.案件类型与涉及领域

文档中所描述的案件主要涉及经济犯罪。这些案件多发生在企业、社区及基层政府组织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土地租赁及资金管理等环节。

2.案件特点

(1)职务便利的滥用:多数案件中,被告人均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村小组组长、副组长等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侵占、挪用单位资金。

(2)利益输送明确:案件中涉及的利益输送清晰,被告人通过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工程项目承包、土地租赁、资金借贷、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利益。

(3)资金数额较大:涉案金额普遍较大,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反映出经济犯罪的高额利润诱惑。

(4)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手段包括直接收受现金、虚报费用、非法占用单位资金等,且部分案件存在多次犯罪行为。

(5)集体犯罪现象:部分案件中,被告人并非单独作案,而是与他人共谋,如许维富案中,许维富与屠效中、李金桥共同实施犯罪。





三、法院观点分析

法院认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些被告人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在杨春明、杨小翠、李志蓉案中,被告人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过程中收受财物的行为,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但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如深水井管道工程)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部分行为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此外,法院观点还涉及量刑情节考虑。

1.坦白情节: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被告人的坦白情节,如杨宝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2.共同犯罪与主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法院区分了主犯与从犯,如杨宝强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与周某构成共同犯罪,但系从犯,被比照主犯给予减轻处罚。

3.犯罪数额:

法院根据被告人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的数额大小,依法进行了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





 四、辩护观点分析

1.对罪名的认可与辩解

对指控罪名的态度:多位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大多不持异议,表示对基本事实的认可。这表明辩护策略并不完全否认指控,而是寻求在量刑、罪名定性或证据解释上进行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

2.量刑情节的强调

自首情节:多位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这通常是为了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被认为是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表现出悔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初犯、偶犯:辩护人常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此表明被告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退赃情况:辩护人会强调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以此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降低社会危害性,从而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3.对罪名定性的辩解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在一些辩护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构成受贿罪,而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主要基于被告人在收受贿赂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收受贿赂是否与其职务行为有关。

4.具体罪行的辩解

辩解:对于受贿罪的具体辩解,有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被动受贿,没有主动索贿,且受贿行为未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等严重后果,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5.特殊情况的考虑

历史、制度原因:一些辩护人会提出引发案件的历史、制度原因,作为减轻被告人罪责的依据,希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个人情况:部分辩护人还会提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身体残疾、患病等,请求法院在量刑时给予更多人文关怀。





 五、裁判结果分析

在以缓刑为关键词检索的结果中,有3件文书中法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未处以缓刑,其余皆涉及缓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期范围可能因受贿数额、情节严重程度、自首情节、退赃情况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在检索的范围内,所涉主刑分布于有期徒刑1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间,其中有期徒刑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文书最多。





六、具体数据情况

参见链接:数据.xlsx





附件


相关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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