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德日教义学盛行的当下,普通法的吸引力似乎在我国呈减弱态势。但在留学深造选择上,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仍是热门选项。在英国深造究竟是何种体验?本文以过来人的身份详尽分享个人关于英国法学教学体系的看法,值得一读。
原文标题:《英国法学教学体系及学院制(college system)初探:以剑桥和埃塞克斯大学为例》
文章来源: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
嘉宾简介
左振斌,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级硕士校友、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院长聘助理教授、剑桥大学商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撰稿人简介
左振斌,刘凯琳 北京大学法学院21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目次
一、英国法学体系下,本硕博的教学方法和培养体系
(一)英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结构与教学模式
(二)英国法学硕士(LLM)的培养模式
(三)剑桥大学博士生(PhD)的培养模式
二、私立学院制下,法学教学的“学徒制”的特殊性
(一)“学徒制”博士培养模式
(二)剑桥大学“学院制”的复杂体系与教学培养
(三)英国法学教育的扩张与变革
三、“讲述真理的模式”与法学教学的融合
(一)讲述真理的四种模式
(二)基于四种真理叙述模式的教学反思
讨论与提问
结语
讲座伊始,由俞祺老师对左振斌老师的个人教育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左振斌老师从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硕士毕业后,又先后求学于哈佛大学和剑桥大学,并获得了英国的长聘教职席位。
作为同时具备中、美、英三国教育背景的法学学者,左振斌老师结合自身的求学与执教经验,以包括埃塞克斯大学和剑桥大学在内的英国法学教学为核心,为到场的各位老师分享了三个方面的体会与心得:首先,是英国法学体系下,以剑桥大学为代表的私立学院和以埃塞克斯为代表的公立大学的本硕博的教学方法与培养体系的异同;其次,以剑桥大学为例,探讨私立学院制下,其法学教学的“学徒制”之于公立大学非学院制的特殊性;最后,以规范性框架的视角,结合福柯的“讲述真理的模式”,探讨如何批判性地理解法学教学中的‘直言者、授业者、智者和先知’四种真理叙述角色。
一、英国法学体系下,本硕博的教学方法和培养体系
(一)英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结构与教学模式
英国的本科学习周期为3至4年(本文主要指代英格兰和威尔士,因为苏格兰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法系传统与其较为不同),涵盖7门必修核心课程,包括合同法(Contract)、刑法(Criminal Law)、侵权法(Torts)、公法(Public Law)、衡平法与信托法(Equity and Trusts)、土地法(Land Law)以及欧盟法(European Union Law)。而这7门核心课程,也是英国律师执业考试的必考内容。牛津与剑桥大学法学院较特殊,在此之外还把大陆法/罗马法(Civil Law/Roman Law)作为必修课。
剑桥大学以小班制教学著称,其法学院长聘教师达100余位(包括犯罪学则超过120位),而每年的毕业生人数则在220人左右。官方数字指出75%毕业生的职业选择为律师,另外25%毕业生的去向为升学,或在中央/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NGO)工作。学校的学期安排密集且紧凑,共3学期,每个学期仅有8个教学周。课程分为2小时的大课(lecture)和每次1小时左右的学徒制的1—5人小班讨论课(Supervision)。学生们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其余时间则需要选4—5门课程并完成4篇左右的习作(essay),而每篇习作(essay)都会收到导师详细的批改与评注,并进行学生间互评。在学习之余,学生们还需要兼顾运动、社交等事项,因此压力不小。
而埃塞克斯大学法学院同样有100余位长聘教师,每年本科毕业生人数浮动较大,在200—350人,其中以律师为职业选择的学生比例相对剑桥较少。课程同样分为2小时的大课和1小时左右的小班讨论课(Tutorial),但小班讨论课的参课人数相对剑桥更多,为15—20人。学校课程安排相对宽松,同样是3个学期,但每学期有12个教学周,其中,第三学期几乎没有课程,偏向复习和答疑。而除了期末考试外,还会有中期考核与反馈,学校也希望通过此种设置,使学生们通过中期考核发现问题,并在期末考试中取得更好的表现。
在选修课方面,英国的学校会在第二或第三年开设选修课,每个学校所开设的选修课程与强势专业相关。比如埃塞克斯,由于其以国际法为强项,因此开设的很多选修课都与国际法相关,如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等。剑桥大学的选修课从第二年起开设,如证据法、民事与刑事程序法、家事法、劳动法、公司法等,左振斌老师就曾在剑桥大学讲过共20人左右、分为4—5组(每组4—5人)的法经济学的小班课程。
(二)英国法学硕士(LLM)的培养模式
英国的法学硕士项目大多为9个月,时间较紧凑。左振斌老师今年在埃塞克斯大学共开设面向高年级和LLM的学生的3门课程,分别为法律与科技的基础理论课程、数据保护课程及网络安全课程。埃塞克斯的硕士项目比较多,主要在国际法、人权法与商法方向,最近还新开设了科技法与环境法方向的硕士项目,招生人数浮动比较大。
剑桥大学的LLM每年招生150人左右,学术与实务课程兼有,综合性较强。剑桥还有一个同样为9个月的公司法硕士项目(MCL),其偏重金融公司法实务,每年招生20人左右。与本科生每年需要选修的课程数类似,剑桥LLM项目的学生每年也需要选4—5门课程,课程类型包括2小时的大课(lecture)和1小时的10人以上的研讨会(seminar)。
(三)剑桥大学博士生(PhD)的培养模式
剑桥大学每年招录25—30名博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学制平均为3至4年,最长年限一般为6年,逾期学校将进行清退,学生将无法继续使用学校的图书馆和宿舍等资源。博士生会在第一年面临类似国内论文开题答辩的口头陈述考核(viva voce),要求首先提交博士论文的文献综述或第一章,字数在1.5—2w词,在此之外还需提交一个两页A4纸的论文结构和写作计划。口头答辩由两位剑桥的教授主持(必须有一位来自法学院),围绕这两个书面材料开展对博士生的单独询问考察,时间在2—3小时之间,之后会出具答辩通过与否的详细报告,如果需要小修(三个月期限)或大修(六个月)教授们会给出具体意见。如果在第一次修改后,教授们还是不满意,会建议大学只给学生一个一年的研究型硕士学位,而不建议其继续读博(现实中法学院每年极少出现这种情况,但很多需要小修)。
在博士课程设置上,法学院会专门邀请各领域的资深教授,为博士生在第一学年开设每周的方法论课程,这样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博士生拓宽视野,另一方面也为博士生提供了与除本人导师外的其他老师们认识的渠道,以及博士生之间相互认识讨论的机会。此外,剑桥大学还会为全校研究生及博士生开设定量和定性方法论课程,方便同学们进行实操。
剑桥大学强调博士生快速成为领域专家的重要性。法学院教授导师们的默认培养规则是,接近两学期后,即入学的次年4月,博士生需要比导师更了解其研究的子领域,并在第一年答辩完成后,尽快成长为独立的学者。第二年开始便不再有统一课程,博士培养相对灵活,有的学生会选择去做田野,有的会开始投一些会议论文和发表,并承担一些教学任务。第三年开始大部分导师会要求学生开始博士论文撰写,分章节讨论与修改。除此之外法学院还会为全体法学博士提供每学期4次展示的机会,其完全是自愿性质,不分年级和方向,请教授和博士生们一起来点评。左振斌老师就在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讲了自己两篇发表/在投的论文。
二、私立学院制下,法学教学的“学徒制”的特殊性
(一) “学徒制”博士培养模式
左振斌老师首先对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导师Simon Deakin教授师门中亲身感受到的学徒制模式做了简要的介绍。
不同于理工科以及国内法学院常见的组会/集体讨论,大部分剑桥法学博士生都是频繁单独与导师见面讨论,有学徒制的特征。Simon教授采取的每两周1对1讨论模式,则更具有中世纪工会学徒制(apprenticeship)的特点,侧重于个体指导与深度阅读,强调博士生独立思考与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左振斌老师本人为例:第一年,平均每两周他与导师会有一次1—2小时的当面讨论,讨论内容围绕导师此前选出的重点书籍及论文,并在每次面谈后以邮件进行总结和后续讨论,从而加深对经典书籍内容的了解(此外,Simon教授由于招收学生比较多,还注重汇总不同国家与背景的学生对同一本经典的理解)。
进入第二年,Simon鼓励左振斌老师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回到国内进行实证访谈,并根据访谈资料撰写了一篇国际会议论文。第三年,左振斌老师开始进行博士毕业论文的撰写,同时完成了第二篇会议论文投稿及展示,此两篇论文也为左振斌老师的博士论文及后来的教职工作奠定了基础。再之后,左振斌老师先后完成了博士毕业论文与长聘教职的确定,并逐渐接触教学、行政与试卷批改等一系列教职工作,以及不同期刊的审稿工作(比如《剑桥法律评论》)。今年他也进入新课的开设与讲授、课题申请、指导本科及硕士生论文的环节,之后还将考虑担任博士生的副导师和主导师。这背后的成长与积累都离不开学徒制下其导师的支持,以及英国法学教育体系对独立研究与创新能力的重视。
(二)剑桥大学“学院制”的复杂体系与教学培养
目前世界上仍保留学院制的,主要有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杜伦大学三所学校。
在进一步阐述剑桥大学的“学院制”以及“学徒制”的特殊性前,左振斌老师先向在场老师们展示了剑桥大学内全部31个学院的院徽(其中,Christ学院与St John's学院共用一个院徽,故院徽总数实际为30个),并简要介绍了剑桥大学的成立背景与重点学院的建院史等。这31个学院各有特色,而其建院史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国的宗教、政治及法律的发展史。
左振斌老师拍摄的剑桥大学各院系建院时间及院徽图
(来自剑桥大学纪念挎包)
剑桥大学的学院制可以被描述为一个内部结构复杂且历史悠久的体系,各学院之间不仅在学术上竞争激烈,还涉及资产和土地的竞争。学院内部设有管理日常起居、心理健康、财务和教学等不同职责的人员,而这些角色之间也存在着微妙的权力制衡关系。从中世纪开始,由于有着很强的宗教传统,剑桥大学内的各个学院不仅注重学术教育,更强调培养学生们的道德与政治精英的特质,并保留了一系列传统规则。
在入学过程方面,学生除了需要参加类似于高考的A-level考核,随后还要接受各学院自行组织的面试。进入学院之后,上文提到的本科小班教学(supervision)都是在学院内部进行的。所以学院之间的竞争,会体现在教师队伍质量的竞争上,各学院会争抢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以提升其院内本科生。比如对于法学来说,每个学院平均只有3位法学的长聘教师(大院比如三一和圣约翰学院会更多),而其教学能力则决定了其院内本科生在期末考试时的成绩。每年剑桥会出一个各学院之间的成绩排名,看谁的本科生考试成绩最好,这一定程度上刺激着学院互相竞争更好的学生和老师,类似国内各大学/学院在招生和进人上的竞争。
在学术竞争之外,各学院还会在自身传统上拓展优势,比如三一学院强调理工科培养和出诺贝尔奖得主,而Downing和Gonville and Caius两个学院会聚集大量的法学和医学生。这些传统与竞争不仅促进了学院间的交流,也加深了学生间的凝聚力和对学院传统的认同。此外,正式晚宴(formal),船队(rowing),合唱(choir),和戏剧(theatre)活动在剑桥尤为传统,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学院制下学生和教师对本院历史的认同。
这些课外活动不仅增强了师生与学院间的联系,还帮助不同专业的教授和学生们更好地进行交叉学科的讨论,在晚宴和娱乐之中不经意的提起各学科最前沿的知识和动向,使得学院制和学徒制融入各学院的教学和综合培养体系。左振斌老师提到,由于参加划船和合唱等经典学院活动,他经常在不同学院的正式晚宴上学习到前沿的社科、数学和理工科知识,这也潜移默化的帮助了他的交叉学科研究,以及加深了他对英国政治宗教史、社会及法律的亲身理解。
(三)英国法学教育的扩张与变革
1970年代后,随着英国大学教育的扩张,法学教育也从传统的几所名校扩张到更多的公立学校。以埃塞克斯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纽卡斯尔大学为代表的诸多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并展开了大量的法学招生和师资建设,而这也和英国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国际型的领导性人才,进而扩大自身国际影响力的目标密不可分。
而在法学教育体系上,采用非学院制的埃塞克斯大学反而没有像牛津剑桥那样侧重教义学,更偏向强调培养面向社会、与政治经济结合更为紧密的实务型法学人才,因此与联合国、世界银行和欧洲人权法院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越来越多的英国法学院也不再以培养职业律师为主要目标,其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也愈发多样,包括很多地方公务员、社会服务工作者以及中小企业创业者。而这与采取相对精英保守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学院制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稍有差别,后者的学生毕业后所进入的工作领域则相对传统且高薪。
三、“讲述真理的模式”与法学教学的融合
(一)讲述真理的四种模式
1984年,福柯(Foucault)在法兰西学院进行了以“The Courage of Truth”为题的讲座,其将古典时期讲述真理的基本模式归纳为四种,并对应了四类叙述真理者,即直言者(Parrhesiast)、授业者(Teacher/Technician)、智者(Sage)和先知(Prophets)。福柯以苏格拉底举例,指出教学时并非只采用一种真理叙述模式,而是可将四种模式相互交叉。苏格拉底对年轻人的提问不仅有直言(可能带来对其认知的颠覆性改变),也是有智慧的在特定时刻表达沉默的智者,同时具备包括修辞学在内的极强专业能力的授业者,而这正是前述不同模式进行融合的体现。
而具体到每一种模式,首先,直言(或直谏游戏,Parrhesia game)是其类似于诤友或臣子向君王进行谏言,这也是福柯所认为的讲述真理的核心方式,因为这个‘游戏’(game)的本质背后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传授,在直言模式下,由于“忠言逆耳”,听到谏言的对话者很可能会感到不快。因此古希腊的直言大部分需要在公民大会等特定场合进行,对话者之间存在一个默认的规则与信任,即走出该场合后不会对彼此进行报复。
其次,授业(Teaching)。此种模式可以类比于韩愈《师说》中提及的“巫医乐师百工”,其为对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较强的教育领域所熟知,如法学与医学中偏向实践和技艺性的知识。在这种传授中,教学者与学习者都处在舒适的心理状态,因为这些知识的传递一般是互利双赢的,即被传授者学到了可以继续传递下去的知识,并由此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运用该技术带来积极价值和个人成就。
再次,智者(Sage)的智慧箴言(wisdom)。用福柯的话来说,智者像是罗马官员外衣上的红绸缎[“the sage is like that small red thread on the senator’s toga, (the laticlave)”],其所传授的更多是作为一个代表人类高贵性的个体,其本身在言传身教中传递的关于人性与自然存在的探讨。区别于相对张扬的直言,智者大部分的传授方式是缄默,即在特定场合以非语言的形式传递真理,其更为含蓄地展现了人类智慧的极高成就。
最后,先知(Prophet)的预言(Prophecy)。福柯认为这是自古希腊开始就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由于人类所处时空结构带来的语言模式,即现在对未来时间所发生事情的预知,以及自我实现性的真理性叙述。在左振斌老师看来,这里不仅指从神的角度对外界进行预言,也是一种很根本的合法性的陈述,尤其在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后,人们愈发对机器所产生的预测(prediction)产生崇拜与合法性皈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挑战着新时代的法学教学。
(二)基于四种真理叙述模式的教学反思
沿袭对上述四种讲述真理的模式的思考,左振斌老师进一步阐述了他从中获取的在英国法学教育的学徒制和学院制方面的启发。他认为英国对法科学生的培养,是在“授业”基础上综合了不同真理叙述模式的设计。剑桥作为一个典型,在传授(teaching)学生对白纸黑字的具体法教义(black letter law)纯熟运用基础上,通过学院竞争和小班学徒的方式给师生提供彼此直言的机会,也让学生有机会近距离从导师和法律前辈的言行中感悟智慧和语言叙述。左振斌老师提到各学院提供的1-5人的小班,其实提供了大量的小作坊和讨论空间,让“直言游戏”可以在比较安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这本质上是一种带有很强科研性质的教学方式(在确保学生基本知识掌握基础上),潜移默化地促使剑桥产生一些具备务实创新能力的法律人,长期来看也促进其产生有颠覆性的原创理论和知识。
其次,智慧(以及预言)的真理叙述是通过智者的言传身教,而学院通过在教学资源上的相互竞争,保留了很奢侈的本科生与法学教授单独接触的时间,以及大量的学院正式晚宴中的非正式知识传递。再加上英国律师行本身具有很强的历史传统和自治性,大量的行业内部规则惯例,需要在跟院友以及前辈的交流中学到。这种传统在实际教学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比如大部分学院每学期都会邀请优秀院友和捐赠人来晚宴,跟当年拿到一等成绩的本科生坐在一起吃饭聊天。有的学院还有每学期专门的法学晚宴,邀请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皇家大律师等参加;伦敦各大律所也会在一些特定学院开展晚宴,通过校友资源招收优秀的本科生。这些比较特殊的基于学院而产生的课外教学机会,也构成了剑桥学院制下法学教育的特殊之处。
相比剑桥,以埃塞克斯为代表的非学院制公立大学也会有相应的智慧和直言的教学模式,在教会学生法律技术的同时,埃塞克斯本身的国际法和社会科学传统更强调学生在非法学方向上的直言,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中更强调比较激进的批判方法和去殖民化理论,这些不同理念下的教学方式,也让直言和智慧的真理叙述方向和重点变得不太一样。法学前辈的言传身教和智慧传递,可能也更背离英国传统而接近全球化精英的知识体系。而从批判的视角来看,牛津和剑桥学院制下的法学教育,可能有较强的根植于殖民与阶级分化历史下的制度依赖,培养的国内外法律精英,很多直接参与并维系了英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全球治理利益和规则设定。
那么埃塞克斯这样的新型公立大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挑战和补充了这种传统精英教学下的制度依赖,通过不同的直言训练和智慧传递,培养法律人运用相同/类似的法律技术(technique),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呼唤并产生其自身的制度依赖和局限性。两类学校的法学教育一定程度上存在互补,而真理叙述的四种模式在英国各法学院的教学中均有体现。或许预言这一模式在法学教育中较少(可能在经济学中更多),但人工智能作为“预测机器(predictive machine)”其能力上的提升,可能会对法学教育产生一定改变。
最后,左振斌老师结合他在算法治理上的论文和研究,就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构成的潜在挑战作进一步延伸,认为AI可以倒逼从教者追问教育的核心,深入思考法学教育的核心要义。
一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日渐强大的实际预测能力(比如大语言模型对文字的预测),其在社会中慢慢积累着“预言者”的合法性,而法官/律师们大量运用AI,也会对法治和法学教育体系带来长远系统的变化。另一方面,正如苏永钦老师在其论文和讲座中提及,一旦AI能够在解释学层面承担教义学的诸多研究和教学内容,那法学教育的核心将不再局限于文本,而人与人之间的体谅与共情能力反而是AI所不易理解的,而福柯所归纳的讲述真理的四种模式的重要性,也将体现在其背后的启迪性和言传身教上。
实际上,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学院制度以及英国公立大学的教学模式,也正是旨在帮助学生跳出自身的阶级与传统,从而促进与不同背景的人群的交流体验,并不断保护学生们直言不讳、追求真理的体验,因此,如果法律学习者与从教者仅仅局限于通过电脑学习知识,那么培养出的可能仅仅是“法律工匠”,而远离了教育的本质。
提问与讨论
进入自由交流环节,与会老师们围绕左振斌老师提及的英国法学教学模式,尤其是英国学院制与学徒制的特殊性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郭雳老师先是对左振斌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其带来的独到分享表示感谢,随后结合自身在英美学习交流的经历,向左老师提问到美国法学教学与英国法学教学的区别。
对此,左振斌老师结合他在英美两国的学习体验,归纳出两点不同:一方面,美国法学院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其更注重公开的直言和批判性思考,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直接大课上提问学生),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公开辩论;而英国法学院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则更为传统,重视对教义与规范的教学,批判的直言思考更集中在小班教学中,与一种更保守而内敛的智慧传递所结合。另一方面,美国法学院侧重培养全球性政治和经济领袖,其学术方向侧重宏大议题,氛围更加活泼;而英国法学院侧重培养维护国家利益和传统关系的精英,学术方向则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氛围也相对内敛。
吴洪淇老师作为程序法学方向的老师,对左振斌老师提及的在英国,程序法类课程仅作为选修课而非必修课面向本科生开设很感兴趣,左老师进一步补充道,与国内教育体系不同,程序法类课程在英国更侧重于职业培训类课程。英国法学教育与医学类似,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习后,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经历两到三年的培训期,同时,英国的律师会馆也承担了类似学徒制的培训功能,大律师会指导年轻律师,同时强调实操经验的积累,而程序法的教授们常常会被邀请去这些大律师会馆进行授课和讲座。
俞祺老师对剑桥大学小班课所占全部课程的比例作进一步提问,左振斌老师回答大约占到一半,大班课与小班课相配套,同时强调,在剑桥大学,由于每个学院分别负责自己的学生,老师之间也存在竞争,期末成绩好的学院会得到更高的评价,因此,小班课的准备时间相对较长且耗费精力。
吴凯杰老师询问在剑桥大学,对于博士生的培养,除了导师的要求与支持外,学科与学院层面对博士生的毕业有哪些硬性要求,又是否会提供哪些支持?左振斌老师回应,在要求方面,剑桥大学鼓励学生发表学术文章,但对博士生发文没有硬性要求;不过,博士生第一年的汇报和毕业答辩这两次考核都很严格。至于支持,学院会对博士生们提供方法论课程、论文展示讨论、社交以及资金方面的支持,但在全球教职紧缺而英国教职竞争尤为激烈的背景下,学院对于就业方面的支持在逐渐减少,更多需要博士生自行历练成为独当一面的独立的学者。
李红海老师结合左振斌老师对英国学院制的介绍,进一步强调了大学(University)与学院(College)的区别,并指出“College”翻译为书院或更为准确,其最初的设立目的是为在校师生提供住宿,这与现代大学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功能不同,而了解其背后的历史渊源,也就更容易理解学院制下的特殊的课程设置以及包括船队与合唱团在内的社团生活。李老师进一步提到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学院制,尤其是开设小班制教学的意义,更多体现在本科生教育上。此外,关于英国法学教育与美国JD教育在方法和知识传授上的差异,前者以知识为主,兼顾方法;后者则基于职业性教学背景,先学习阅读判例以及苏格拉底式的追问与辩论的方法,而后兼顾知识。
王也老师结合自身在英国读博的经历,认为英国对法学博士的学徒制的培养模式过于传统,更依赖学生的自学,而此种模式虽然能够锻炼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但缺乏系统性,因此可能导致学生的“掉队”情况出现,进而反思传统学徒制在现代化背景下的适应性,甚至可能会影响其法学教育整体水平的国际认可度。左振斌老师认为,作为学者,在攻读博士的过程中,确实会经历类似升级打怪、凤凰涅槃的过程,但也对王也老师提及的问题表示认同,即对学生的多样性的强调和对特定领域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于现代化的社会背景。
最后,葛云松老师与左振斌老师就英国不同高校的Tutorial的教学模式进行探讨,指出传统的Tutorial教学为一对一或一对二,但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现在已经变成一对三甚至更多,比如在左振斌老师目前所任教的埃塞克斯大学,所面对的学生数则可达到20人左右。两位老师一致认为,尽管每位老师在Tutorial中所面对的学生规模扩大,其核心仍在于写作以及师生对于学科的交流。同时,Tutorial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除了与参与学生人数多少相关,也和教师的学术能力以及负责程度相关联。
结语
在本次沙龙中,左振斌老师基于在剑桥大学与埃塞克斯大学求学与任教的亲身经历,以英国法学教学体系为视角,为在场老师们提供了其对学院制与学徒制的认识与思考。在大约一个半小时的精彩分享以及在场老师们的热烈探讨后,俞祺老师对左振斌老师表示感谢,并宣布本期教学沙龙正式结束。
本文责编 ✎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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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鸣文末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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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征稿
稿酬等详情信息请见:2024年征稿启事 赐稿邮箱:qmfmbjb@163.com。
二、建议选题如下:
1.法学院校、学科发展历史及未来
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提升
3.论文写作与案例分析方法
4.学术研究兴趣探索与养成
5.考博经验及读博感悟
6.地方社会治理实例与法治发展
7.民商法学(含婚姻家庭法)基础性问题与前沿热点研究
8.侵犯人身权利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基础性问题及前沿热点研究
9.其他法律部门(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法典化研究
10.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治问题
11.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
12.企业合规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3.司法改革举措、成效的实证类研究
14.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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