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正确认识“艾梅乙”,反对家庭暴力,共建无歧视医疗环境

文摘   2024-10-08 10:33   甘肃  


“艾梅乙”是艾滋病、梅毒、乙肝这三种传染性疾病的简称,它们可通过妊娠、分娩或哺乳时由母亲传染给宝宝,因此是妊娠期间需要进行筛查、诊断和尽早干预的主要传染疾病。



“艾梅乙”的母婴传播途径




1.宫内感染。感染病毒的孕妇在妊娠期可通过不同途径将病毒传播给胎儿。

2.产时感染。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接触到带病毒的血液、阴道分泌物感染。

3.产后感染。产妇乳汁中含有病毒,儿童感染与母婴喂养有关。



如何预防和降低母婴传播?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是防治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的主要手段。

1.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接受安全助产,并采取合理的喂养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

2.梅毒:感染梅毒孕妇需尽早接受梅毒规范化治疗,定期复查;婴儿出生时接受预防性治疗,是可以阻断梅毒母婴传播的。

3.乙肝:孕妇乙肝(HBV)DNA≥2×10⁵IU/ml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eAg)阳性,妊娠期可以服用抗病毒药物,乙肝阳性孕妇生下的新生儿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是目前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的有效途径。    

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能够有效减少“艾梅乙”的母婴传播,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什么情况属于“艾梅乙”医疗歧视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

1.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2.采取差别对待。

3.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4.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

5.采取过度防护措施。

6.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7.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

8.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

9.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

10.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为什么会发生歧视





主要是社会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对疾病缺乏了解及有关艾滋病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对疾病、死亡的恐惧等。


拒绝“艾梅乙”歧视,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为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我们郑重发出倡议:

·从我做起,提高消除母婴传播的意识和能力;

·主动参与,接受消除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治疗;

·关爱他人,营造消除母婴传播的环境和氛围。



(一)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1.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2.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3.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4.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二)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1.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2.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相关信息。

3.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时间和地点。

4.所有检测、治疗、调查、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

5.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6.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反面的知识、政策、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开展针对性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1.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2.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与“艾、梅、乙”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





反对家庭暴力 共同拥抱美好明天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生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5.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


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
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是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非营利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婴儿游泳抚触及早教,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儿童心理行为干预、孕期唐氏筛查,优生优育监测与指导等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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