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助人为乐意外受伤,受害损失谁来赔偿?

政务   2024-08-12 21:45   江西  
日常生活中
邻里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是常事
大到建房、装修
小到种地、搬货
互相帮忙本是善举
若义务帮工人在此过程中受伤
损失应当由谁负责?



案情简介



老王和老黄系同村邻居。2022年9月,老王从地里干活回家,看到老黄家门口的板栗树已经成熟,主动提出无偿为老黄采摘板栗,采摘过程中,老王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致身体多处骨折。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老王与老黄系邻里关系,老王主动无偿为老黄打板栗,是互相帮助的体现。即使老黄未请老王帮忙,但亦未明确拒绝,原被告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老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是七十多岁高龄老年人,应当认识到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不顾自身高龄,爬上梯子打板栗最终摔伤,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温馨提示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道德风尚,值得鼓励和提倡。但义务帮工应量力而行,务必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维护好自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END

供稿丨桐畈法庭

审核丨吕   渊

签发丨俞顺东


往期推荐

广丰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广丰法院开展集体政治谈话

广丰法院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刑事风险防范法治宣教活动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发布法院最新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