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服务保障广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招募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广丰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申报广丰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为《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且在年度考核中取得合格等次以上;
(二)破产管理核心团队应有不少于3人以上非兼职的专业人员(不含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
(三)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四)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章程;
(三)破产管理团队建设和建章立制情况;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情况;
(六)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公益管理人,是指在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本院指定担负管理人职责、由法院酌情给予管理人工作补助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二)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广丰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报名方式
(一)线下报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徐泱泱(广丰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18079392266。
(二)线上报名:邮箱18079392266@163.com,联系人:徐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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