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了正厅级贪官厉德才在六安受审的消息。
公诉机关指控厉德才触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项罪名。
关于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厉德才在1990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合肥市建委主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省人防办主任、省民防协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浙江城乡规划督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人防工程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10.7916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厉德才在离职之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申报、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9.382799万元,数额巨大。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厉德才案件让笔者联想到芜湖市鸠江区原区委书记茆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茆斌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是1112万元,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外,茆斌还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63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据此数罪并罚,判处茆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7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标准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量刑幅度相同。
据此笔者判断,如果法院最终完全支持了公诉机关对厉德才的上述指控,他最终获刑的情况可能与茆斌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