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服刑中的原无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可能即将刑满释放

文摘   社会   2024-05-10 10:20   安徽  


近日安徽省潜川监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90名罪犯予以减刑,90名罪犯名单中我看到了倪进宏的名字。

公开资料显示,倪进宏1963年出生,芜湖市下辖的无为市人,大学学历。他1982年开始一直在无为县公安局工作,曾经担任过无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倪进宏在担任副局长的时候,我曾在一次采访中与他有过一面之缘。没想到没过多久,就在2019年5月底传来他被立案调查的消息,这年年底无为县改为县级市,随后倪进宏被无为市法院以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9年,倪进宏在担任无为县福渡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二坝派出所所长、原无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24万余元、美元1.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对刑侦案件涉案人员在变更强制措施及案件处理等方面给予关照。

判决生效后,倪进宏在2020年1月22日从无为市看守所被押解到位于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的安徽省潜川监狱服刑。

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倪进宏在2022年8月首获减刑,被合肥中院减去6个月有期徒刑,刑期至2024年11月26日止。

在此次监狱方面报请合肥中院的减刑建议书中这样写道:

罪犯倪进宏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四个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目前倪进宏的减刑建议书正在对外公示,公示结束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如果完全采纳监狱方面的减刑半年的建议,倪进宏获释时间可能提前至本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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