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从安徽纪检监察网传来消息,安庆贪官王华受贿案今天一审宣判。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王华现年59岁,安徽枞阳县人。他的初始学历是中专,17岁从安徽水利电力学校毕业,来到安庆市郊区罗塘公社担任水利干事,三年后就当上了罗塘乡副乡长,年仅20岁。
此后20年,王华一直在安庆市郊区为官,2005年安庆市区划调整撤销郊区的时候,王华已经升任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郊区撤销之后,王华在新设立的宜秀区先后担任过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等职;此后调任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工委委员。
2008年,44岁的王华调任宿松县县长,后于2014年担任宿松县县委书记,从县长到县委书记,王华在宿松县任职时间长达13年。
王华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受贿问题正是从他担任宿松县县长的时候开始出现的。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王华利用担任安庆市宿松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6万多元。
王华是去年12月宣告被查的,当时他的职务是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今年7月26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华涉嫌受贿一案。将一审开庭时法院对外发布的通稿,与今天法院一审宣判的通稿相对照,公诉机关对王华的指控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完全一致,说明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得到了法院的全面支持。
在一审宣判的通稿中提到,在王华受贿的总金额中,有200万元系犯罪未遂,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加上王华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如果在10天上诉期内王华的确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即刻生效,王华将会从六安的看守所被押解到省内某监狱服刑。
本来就快迎来退休年龄的王华,将不得不在牢房里开启他“另类”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