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宁政规字〔2024〕5号)、《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宁政办发〔2023〕56号)、《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宁委办发〔2023〕28号)、《南京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宁政办发〔2024〕28 号)、《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宁政办发〔2024〕40号)、《南京市培育发展商业航天产业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24〕37号)、《南京市推进软件名城提质升级打造万亿级产业行动计划》(宁政发〔2021〕130号)、《关于加快发展工业软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助推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租用人工智能算力资源进行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开发,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应用落地,促进人工智能算力产业集聚发展。
2、自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应用推广奖励。支持我市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产品重点面向我国钢铁、石化、电子、装备、航空、船舶、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行业需求,实现推广应用。
3、重点产业领域产品首购首用奖励。支持采购集成电路人才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芯片、模组等创新产品。
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我市北斗应用企业面向大众消费、工业制造和融合创新三大领域开发优势产品,加快市场推广。
引导企业聚焦常用软件产品开展信创适配攻关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基于信创技术路线原生开发的常用软件产品和已有常用软件产品的信创适配工作。
支持龙头企业与在宁高校围绕紧缺急需产业人才,以定制班、订单班等模式对企业工程师、技术技能人才等开展工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此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申报指南》中具体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五)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或“宁企通”平台上,点击“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平台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开展真实性核查,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区里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街道、平台行文上报(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涉企汇总表(加盖公章),2024年11月15日下班前报送新区经发局工信办, 过时不予受理。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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