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会】她有承担赔偿的义务吗

文摘   2024-12-31 15:08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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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承担赔偿的义务吗

王秀申


李某在村头开了一个小超市,冯某在超市当服务员。俩年轻人在一起时间久了,日久生情,碰撞出了爱情的火花,两年后领证结婚。婚后冯某生下一大胖小子,取名李某宇。

李某经营超市,手里不差钱,对宝贝儿子是有求必应,大手大脚,儿子要星星不给月亮。老话说惯子如杀子,李某宇对李某的话是这个耳朵进去,另一个耳朵出来,不管好赖话一概不听,自己为所欲为想干啥干啥。

都说男人有了钱就变坏,李某也是这样。冯某发现李某脾气变了,开始变得莫名的暴躁,说话总是吞吞吐吐,像是在撒谎,经常出门很晚才回家,每次回来都喝的醉醺醺的。冯某问他:“今天给谁喝酒了?”李某总是把眼一瞪,恶狠狠地说:“你管得着吗?”接下来免不了就是一场吵闹。

这样吵架打架的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冯某早已习以为常,只是一门心思管孩子经营超市,也不把吵架当一回事了。可终有一天,冯某听说李某可能有了外遇,和洗浴中心一个妹子关系不一般!冯某最不能容忍这种事了,可自己没有证据,李某又不肯承认,接下来便是更加激烈的无尽无休的争吵打架!这样争吵打架的日子熬过去了9年,在儿子李某宇14岁那年,李某冯某协议离婚,李某宇判给李某抚养。

本来李某宇虽说不听李某的话,可还有冯某管束。可李某冯某已经离婚,母亲离他而去,一点管束也没有了,李某宇更是肆无忌惮,无拘无束,想干啥干啥了!

别的不说,就好比骑电动车吧,冯某在时根本就不让他骑,说他年纪太小怕摔着。可冯某走后,李某宇觉着骑电动车好玩,走路省力气,不管是出门玩耍,还是去学校,便把骑电动车当成了代步工具。

这天是星期天,李某宇的同学约他去水库玩水。李某宇二话没说骑上电动车出发了。走到大街上十字路口时,李某宇因为闯红灯与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杨大爷撞在一起,杨大爷受伤被送医治疗。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宇因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杨大爷儿子与李某多次交涉,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杨大爷一纸诉状,把李某宇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李某宇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开庭审理,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判决李某宇及其父母承担杨大爷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李某宇和李某没有理由不赔,可冯某却辩称:自己和李某已经离婚,儿子由李某抚养,应该由李某负赔偿责任,自己没有赔偿的义务。

 

问题来了,故事中的冯某真的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此条规定,故事中法院判决李某宇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儿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由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冯某的说法是错误的,她虽然和李某已经离婚,但仍有承担赔偿的义务。


作者:王秀申

审核 | 赵英丽
编辑 | 宫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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