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设计院要上天!

时事   2024-08-06 11:24   北京  
南京SL设计院这波操作逆天了。。。
该院规定,新员工入职需脱产培训5-6个月,培训费用总额为本科三万,研究生四万。
在培训过程中,如课程测试不合格,允许复考一次,复考仍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合同。
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在服务期内离职(包括辞职和辞退)的应退还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只要你入职后,未能通过培训考试,就将被公司辞退,并退还培训费用3-4万元。。。
这样的规定,让我想到“法制进行时”中经常曝光的传销套路——你想赚设计院的工资,设计院想赚你的培训费。。。
当然,我们不能总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设计院,设计院制定这样的规定,也可能是为了激励员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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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设计院给员工做入职培训,其实是没错的。
因为大学中学习的理论,与设计院的实际工作之间,存在严重脱节。
新员工不经培训就上岗,其结果就是设计院变成“草台班子”,各专业之间流程配合混乱,内耗极为严重,严重影响出图效率与质量。
(餐馆服务员都得先培训个至少一周才能上岗,咱设计行业作为主打“跪舔”的服务人员,咋能薅过来就用呢?
我觉得吧,这其实是一种PUA手段,就是故意给你一个不会的东西让你做,然后挑你的毛病,打压你的自信心,让你觉得自己啥也不会,啥都干不好,然后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设计院的压榨,不敢换工作,心里还美颠颠地觉着自己是在“学技术”。。。)
所以呢,我是真心希望该院出台此规定,仅仅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而不是为了赚员工的培训费。
毕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等。
而如果单位要因考试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考试制度必须事先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还需明确写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并在执行中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或执行不当,那么就是不合法的,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赔偿。
补充:根据法律,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要给赔偿的!试用期的意思,不是让单位“试着用用”!大家要搞明白这一点,别被单位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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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迟小英
吐槽设计院,舍我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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