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设计院丢大人!

时事   2024-08-30 15:55   北京  

写在前面:

(众所周知,我10w粉之大号“设计院迟英说”已被永封,所以很多最新禁忌信息只能发在星球里。

星球建立18天来,共发布主题57条,包含【就业指南】、【新瓜速递】、【趋势分析】、【禁忌被删】等板块,其中90%没有对外公开,每天都会持续更新。

以下正文:

广东某设计院这波丢大人了啊,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未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被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公开处刑”,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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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虽说我对人社局处罚设计院的决定举双手赞成,但有一说一,这个处罚力度还是有点太低了。。。
既然设计院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的命令,对欠薪问题不予整改,那就应该顶格罚款啊,既然是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个2万不过分吧?
要知道,该设计院的实缴注册资本高达2905万人民币,随便一个项目中标就能带来几十上百万的收入。。。
现在它目中无法,对人社部的整改命令视而不见,居然才只罚1万块,这就有点抽象了啊。。。只能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威慑意义。。。
因为即便按照顶格的2万块罚款,对设计院来说,也只是毛毛雨。。。
而只罚1万块的话,感觉连警示意义都弱了很多,似有“从轻发落”之嫌。。。
查了一下,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2004年颁布的,距今已过20年。
在那个年代,北京的房价也才三千块一平, 所以罚个2万或许还是挺多的。。。
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货币的增发,原有法律中的一些处罚金额,确实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
建议在开会的时候,重点修订一下这部分内容,让法律能够适应新常态、新形式,以解决当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核心矛盾。
总而言之,为了提高人民收入,促进消费内循环,建议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迫害劳动者的恶劣行径,加大打击力度,严查严办,杀一儆百,绝不姑息!
唯有如此,才能打通“内循环”的“任督二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摆脱对外来殖民者的经济依赖,早日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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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迟小英
吐槽设计院,舍我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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