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披一点通(ID:xinpi2016)
撰稿人:金祥慧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以看成盈利预测,预测低一些,目标好完成,授予价格再低一些,大家顺势在相对确定的条件下一起赚钱,很开心的一件事。但是可能市场不会买账,股民觉得上市公司不厚道,研究员说这成长性也没啥好看的了,评级降一降吧,监管员可能也会发问询函,问是不是想利益输送呀,除了监管机构,投服中心可能也会来问问:
预测的高一些,市场的热情是带动起来了,但是自己心里没底,被激励对象不一定会买账,监管员也可能问你这业绩指标是不是胡编的:
当然在回复上你肯定不能说自己是胡编的,必须是有理有据的,顶多说我们当初审议的时候大家都是乐观主义,可能有考虑不全面的地方但是我们确实努力了:
所以最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里面提到集体理性,这个理念我双手点赞:
好,扯远了,再说回业绩考核指标定的高的事。刚才的案例是完不成的,完不成就完不成,实话实说就好了,总比为了凑数而去铤而走险好很多,这家是被问询的:
这家是被处罚的:
其实还有一些通过会计处理的手段,将部分考核指标调整到达成,或者为了上市公司某些方面的利益而不去行权进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对,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会出现舞弊,毕竟人都是向着自己的。
你拿钱来诱惑我,我也低头。
所以为了考核指标的利益输送不过于明显,交易所要求你要是大概率知道能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就不能这么明目张胆的做了,啥叫大概率知道能完成呢,有个词是年过半摆:
过完一半也许还不算很清晰,那过完三季报肯定就很清晰了,因此,交易所在业务办理里面明确:
但是今年有一个现象不知道你注意了没有,比如这家已经在今年年初授予完成了,然后又在10月21日对预留股份的归属条件进行了调整:
嗯嗯,然后在2024年9月30日那一周一共有3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公告:
在这些公司中,不乏有用2024年作为考核期的:
但是10.1假期之后至10月31日期间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除了一家沪主板还有一家北交所的再也没有用当年业绩作为考核期的:
嗯嗯,一般都是这样画风的:
所以……更安全的时点是930之前,还不是业务指南里面提的三季报披露完成。哪怕是去年就把草案端出来了,这家2023年审议通过的草案,但一直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0月进行修订,也把考核期往后挪了一年:
好了,这个事就不掰扯了。我们再来看看其他调整草案的案例吧。
1、调整业绩指标
已授予,调整公司业绩指标(往高了调)
当然也有已授予,业绩往下调的:
也有调整成增长指标+挑战指标:
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调整股份来源
已授予,调整股份来源(定增转为回购):
好了,今天就整理到这里,希望对你没用~因为已经11月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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