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职场
2024-08-20 17:05
福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职称评审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公正高效,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办法》提出,依法依规对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逐步建立起前后衔接、管用有效的职称评审监管机制。
《办法》要求,加强对职称评审领域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的监管,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文件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7月25日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 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加强全国职称评审综合监管,对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监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二)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条 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二)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三)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四)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五)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六)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八)其他违规行为。
第七条 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二)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三)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四)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五)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其他违规行为。
第八条 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与《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二)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三)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四)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五)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六)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七)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八)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九)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三)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章 监管方式
第十条 职称评审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查处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设置合同陷阱、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非法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给予工作提醒,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第二十三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两项以上违规行为,评审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监管部门应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 评审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管部门。确实完成整改的,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恢复职称评审工作,列入下一年重点监管对象。
第二十五条 评审单位在一个备案周期内受到2次提醒或者1次约谈,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U4MDIxOQ==&mid=2650658160&idx=1&sn=74a043e0eb7721c95baf05a261e77c7c
福建人才工作
人才政策宣传、高端人才对接、人才活动组织等各项人才活动的开展。 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
最新文章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自主培养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
【成语人才故事】从“各得其所”走向“人尽其才”
李强: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
【关注】人社部: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冠军奖励30万元,晋升高级技师
【外国专家地方行】走进宁夏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持续加强新时代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职业数字展馆”上线 数字化职业百科全书触手可及
福建泉州:青年人才“关键变量”换来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大动能”
“海纳百川 才聚八闽”第八届人才福建周2天后蓄势待发~
福建高技能人才来宁夏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邀您来投票 | 福建省人才主题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开启网络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福建省委组织部部长苗延红: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转化世界技能大赛成果 赋能高技能人才培养
放大世赛转化乘数效应 推动办学水平高阶提升
【月圆人圆,创意无限】省人才标识大赛中秋佳节再邀创意英才
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快培育领军型青年科技创业人才
【瞭望】希腊新推两项签证计划延揽人才
打好产业人才底座 培育新质生产力
周祖翼主持召开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的人才根基
福建省人才主题形象标识(LOGO)征集正在火热进行中!
中国代表团出征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
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电力、医药卫生、教育培训、“雨露计划”专场招聘
如何创新机制发挥“人才日”作用引聚人才
福建龙岩:“一机两翼” 赋能新质生产力
关于征集福建省人才主题形象标识(LOGO)的活动公告
为什么要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两部门发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重要文件
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提供岗位数突破千万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访中央组织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局)主任(局长)张强
“三位一体”厚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沃土
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优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领军人才支持机制
教育科技人才改革协同发力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言论】夯实数实融合发展的人才根基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改革再突破
李干杰: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关注】“就业在线”平台开展“人社(就业)局长进直播间”活动
【亮点】福建宁德:“特聘指导员” 蹚出乡村振兴路
【人才史话】18世纪的法国:迎来法兰西科学时代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