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赣州房参」可快速关注
去年赣州经开区发布相关风险评估公示
经开区接下来将有序推进返迁安置房
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的相关工作
今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公布
大家关心的实施范围和申办条件等
重要信息都一一明确了
一起来关注下
▲ 赣州中心城区原创航拍,拍摄于2024年
征求意见稿原文
为稳妥有序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返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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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赣州经开区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在国有土地上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并已分配给被征地拆迁主体的返迁安置政策性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及附属用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利民高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利民、惠民、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返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工作程序。
(二)坚持遵循自愿、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当事人需求和意愿,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返迁安置房的使用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信息共享。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强化数据赋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办证工作提质增效。
三、申办条件
返迁安置房申请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需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安置房结算款;
(2)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
(3)依法依规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收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计算方式:返迁安置小区评估楼面地价×房屋建筑面积。具体价格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测算。
五、办理程序
(1)由不动产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向区房管所窗口缴纳维修基金,缴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赣市房字〔2018〕66号)执行。
(2)由不动产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证书的,由乡镇根据拆迁协议等材料负责办好不动产权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申请。
(3)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照返迁安置房补缴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土地出让金征收信息。
(4)由税务部门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5)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手续,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的法定最高年限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和终止日期统一以该宗地内同类土地用途首次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6)以上业务统一于区政务服务大厅西楼“一窗办”窗口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另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作。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返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工作专班,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区党群部、区司法分局、区房管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征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负责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便民利民。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西楼设立“一窗办”窗口,专职负责返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工作,及时为办事群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举措、严守工作底线。用心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推动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形式,加大返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相关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共识。同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工作顺利稳定开展。
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方案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如本方案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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