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变卖的价值1.3亿元的厂房,最终却以1.8万元成交。一位自然人成为幸运“捡漏者”。
过亿厂房1.8万元成交
据了解,该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楼层为1-6层,总建筑面积为9550.6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为工业。目前被安徽日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占有使用。拍卖物的市场参考价为1.3亿元,起拍价为1元。
该法拍公告发出后,引起20000多人关注,140人竞买,每人缴纳1元变卖预交款参与竞买 ,每次加价幅度仅有0.01元。竞买过程经历了2天,延迟次数高达31674次。8月5日早晨6点结束时,一位名叫刘涛的自然人最终以1.8万元拍得该厂房。
价值1.3亿元的拍卖物,最终却以1.8万元成交,在如此巨大的价格悬殊下,能否依法撤销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意味着,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才可以依法撤销司法拍卖,而价格过低,显失公平等因素并非是撤销司法拍卖的依据。至于本次司法拍卖是否严重违反拍卖程序,目前不得而知,相关部门肯定会依法调查,过段时间必然会有结果。进入公众号发消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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