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缺少父亲陪伴,12岁女孩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

2025-01-17 17:18   河南  
2011 年,小阮出生之后,阿峰夫妻因感情不和,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阮由母亲抚养,阿峰每月可随时探望小阮两次。2018 年,阿峰前往广州工作,探望女儿的次数大幅减少,每年仅一两次。再婚后,阿峰与小阮基本通过微信联系,现实中见面愈发稀少 。
“我希望爸爸主动打电话给我,亲自陪伴我......”2023 年 11 月,即将升初中的小阮,近两年都未接到父亲主动打来的电话,见面更是难得。小阮深感父亲对自己生活和学习关心不足,于是将父亲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诉求,同时要求父亲每月至少探望陪伴自己一次,生日及寒暑假期间探望陪伴五至十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与父母的沟通交流和精神抚慰。小阮希望得到父亲关爱与教导,合情合法。考虑到阿峰在广州工作,且要照顾怀孕的妻子并抚养即将出生的子女,常到珠海探望小阮确有困难。最终,法院判决阿峰每月视频探视小阮一次,每三个月到小阮处见面探视一次,寒暑假期间小阮到阿峰处与其共同生活五至十天 。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还向阿峰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加强亲子陪伴,依法承担起对未成年女儿的家庭教育责任 。
宣判后,原告小阮与被告阿峰均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能否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主动要求父母探望,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社会价值取向与法律效果,认为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保护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终止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
探望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更是其履行抚养、教育子女法定义务的延伸。法官强调,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切断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纽带,父母应积极配合,确保法定探望权得以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家庭解体对孩子的伤害,让孩子在完整的亲情呵护下健康成长 。
来源:公众号@广西钟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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